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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司法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新闻: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并实地走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并将 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

这则新闻反映了一个重要信息: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呈混乱态势,系因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定位、管理失序所致。这种失序已经对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并解决。

司法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此大张旗鼓对调研工作进行展露,必然是提前做好了功课,这个功课很可能是一个框架性的解决方案。有评论道: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咨询公司可能将被取缔?

我认为:不要想太多。不要期待调研后,能立刻出台一个规定或政策,一劳永逸解决市场紊乱的问题,更不要期待一刀切禁绝法律服务公司。

以下是一些个人观点:

1.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紊乱的原因很多。比如,一些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推销业务过程口无遮拦,用无底线的低价和结果承诺来干扰判断,使处于信息劣势的群众受误导;人民群众对当前司法运行了解相对少,对律师能发挥的作用有过高期待;当前律师职业理论还不健全,律师在法律服务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起到怎样的作用,仍存争议。

一刀切禁绝法律服务公司,不仅不能解决市场混乱问题,反而会将许多矛盾提前引爆:怎么个禁止法?是不允许注册,还是不允许实质从事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包括哪些?代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不良资产处置属不属于法律服务?另外一方面,取缔法律服务公司后,大量从业人员何去何从?会不会直接流入律师事务所,成为非律师员工?一旦大量非律师员工涌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有何区别?

2.当前行业内对法律咨询公司存废问题的观点,大多与其所处位置有关,这些观点未必客观公允。以律师视角为例,许多律师将法律咨询公司及其员工视为死敌,却不知许多专注知识产权维权的公司本身就是以法律咨询公司的形态出现的,这些公司甚至是不少大型律所的甲方。 也有的认为,法律咨询公司里那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从业 人员就低人一等 ,然而,不少从业人员 业务能力不比专职律师低, 有的还 因 长期 浸泡某一行业领域,加之没有案源 焦虑,能够对业务进行深入研究,反而成为专家。

如果不抛开固有的立场,就不能公正、客观、冷静地看待法律咨询公司存废和法律服务市场混乱的原因,也就不能得出好的解决办法。

3.律师事务所本身也存在“主体”层面的问题。根据《律师法》规定,律所的成立只有合伙所和个人所两种组织形式,不能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这种制度有好的一面:合伙形式强调人合性,相比于公司股东,合伙人对整体债务的承担义务更强,甚至可能因执业过错而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以此迫使其业务管理更加谨慎。此外,税务层面而言,合伙制有税收穿透的优点,合伙人不用像公司股东一样在企业和个人两个层面双重纳税,特别适合以人为核心资产的组织结构。

但是,合伙制律所也并非全无弊端:当下《律师法》规定,律所的合伙人必须为执业律师,非律师人员委托合伙人律师代持律所合伙份额的行为虽然存在,但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这也是大多数律所内部总以“办案小组”的集群形式存在的原因,大量律师(团队)之间互不隶属,无序竞争,因而也被戏称为菜市场摆摊,只有少部分顶级律所因拥有较高利润,能够充分实现现代企业模式管理(行内称为“公司制”)。律师行业想要发展,过往基于责任承担等因素考量而产生的“合伙形态”,已难以满足需求,个别地方尝试放开限制,允许非律师人员成为律所合伙人,本质上是引导律所迈向现代企业化的第一步。

4.司法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经营有较大的话语权,但较之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设置,在设立行政许可上,二机关能量还相对有限,即便要赋权二机关进行资格、条件审批,也需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更不要说“取缔某一原本合法存续的企业类型”。

总体来说,我认为司法部、市监总局在开展调研后,不仅不会作出“取缔法律咨询公司”的决定,甚至会出台相关指引,引导法律咨询公司进一步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正规军”,让部分业务优良的法律咨询公司以更加体面的角色参与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竞 争中。

不像童话故事,困境似乎都来自制造困境的“恶人”,但困境的诞生往往源于多种因素。 期待一刀切禁绝所有法律咨询公司来营造良性的市场是不切实际的, 最为关键的 还是要回答好“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行业扮演的角色 ”的问题 。 定位错了,方向有误 ,再怎么努力, 都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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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性犯罪案件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为更好地实现刑事辩护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叶东杭律师只承接、承办刑事犯罪辩护业务、企业刑事合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