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GB 6675是中国国家标准《儿童玩具安全》的简称,也是我国玩具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旨在保护儿童在使用玩具时的安全。该标准首次发布于1986年8月13日,经过多次修订和更新,涵盖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化学性能、电气安全、卫生和辐射防护等多个方面的安全要求。2014年5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第1部分至第4部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不适用以下产品:自行车(除玩具自行车外),即鞍座最大高度大于435mm的自行车;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家庭及公共场所的户外游戏场地设备;气压和气动气枪和气手枪;风筝(但包括风筝线的的线电阻要求);最终成品主要不具有玩耍价值的模型、业余消遣品和工艺品;体育用品和设备、野营用品、运动设备、乐器和家具,但不包括玩具仿制品;内燃机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车辆模型,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的收藏品;节假日装饰品;预定用于深水中的水上器材、游泳学习用器具和如游泳垫和游泳辆助器等供儿童助浮用的水上器具;安装于公共场所(如街道和商场)的玩具;由500个以上拼块或不带样图的供专门人士使用的拼图;烟花爆竹:包括火药帽(玩具专用火药帽除外);在成人监管下供教学使用的含有加热元件的产品;蒸汽机;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可与影像屏幕连接的视频玩具;婴儿奶嘴;仿真武器;额定电压超过24V的电烘箱、电熨斗或其他功能性产品;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儿童用饰物。
GB 6675标准内容
一、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确立了玩具安全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如设计和制造应避免产生锐利边缘、小部件可能导致吞咽窒息的风险、以及玩具不应含有有害物质等,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
二、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规定了玩具的力学稳定性、强度、弹性部件的拉伸力等物理属性,以及防止由于挤压、冲击、缠绕、弹射等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
1、材料
目视检查玩具及玩具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清洁无污染。由膨胀材料制成的是小部件的玩具或玩具部件,进行浸泡测试时任何部分膨胀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0%。(玩具种植箱内的种子除外)
2、小部件
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不能含有小部件。本条款也适用于玩具
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边、塑料碎片、泡沫材料碎片等。本条款不适用于下列玩具
或玩具部件:书籍或其他用纸或纸片做成的物品;书写工具(如蜡笔、粉笔、铅笔及
钢笔);造型粘土或类似物品;指画颜料、水彩、套装颜料及画刷;绒毛;气球;纺
织物;纱线;橡皮筋。
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如果含有小部件,包装上一定要有规定的小部件警告语。
3、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l)挤压玩具,摇铃和类似玩具:玩具的任何一个部分在滥用测试前后都不可以穿过摇铃模板。
(2)小球: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滥用测试前后不允许有小球;36个月及以上儿童玩具,允许有小球,但包装上要有合适的警告语。
(3)绒球:小于36个月儿童玩具滥用测试前后不应有可分离绒球,使用1.75英寸小球模板测试。
(4)学前玩偶:36个月及以下学前玩偶,总长度不大于64mm,其圆形头部不可以通过模板B。
(5)玩具奶嘴: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奶嘴不能是小部件。并且橡皮头的长度不超过16mm。
(6)气球: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乳胶气球或玩具中的乳胶气球,包装上要有合适的警告语。
(7)弹珠:36个月以上,玩具中的弹珠和滥用测试前后可脱出弹珠的玩具,包装要有警告语。
(8)半球形玩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近似圆形,卵形或椭圆形开口的杯状,碗状或半蛋形的玩具,开口内径在64-102mm.,体积小于177ml,深度大于13mm的情况下,要求符合a)-d)其中任何一个要求:a)至少两个孔,且距离开口端面至少13mm;b)中间位置有隔板,且距离开口端面小于6mm;c)有3个孔并至少相距100°,且距离开口端面6mm-13mm;d)整个边缘为重复的齿状,相邻齿峰的中心线的最大距应为25mm,且最小深度应为6mm。
4、边缘
(l)可接触的金属和玻璃利边:9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中可接触的金属或玻璃的边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应是利边。
(2)功能性利边: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性利边;37-96个月儿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利边应有合适警告语。
(3)金属玩具的边缘:9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中可触及金属边缘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应含有毛刺和斜薄边。
(4)模塑玩具的边缘:96个月及以下儿童模塑玩具中的可接触边缘,边角或分模线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应含有锐利的毛边或溢边。
(5)外露螺丝或螺纹杆的边缘:玩具中的可接触的金属螺丝或螺纹杆的末端不应有外露的锐利边缘或毛刺。
5、尖端
(l)可接触的尖端:9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中的可接触尖端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应是尖点。
(2)功能性尖端: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性尖端;37-96个月儿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尖端应有合适警告语。
(3)木制玩具:玩具中的木制部分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刺。
6、突出物
玩具上刚性的部件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可以产生刺伤的危险。
如果有保护件保护突出物,则保护件在滥用测试后不应脱落。
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把手端部应装有扩大的把手套,其他类似管件的末端
应该装有端塞或者以其他保护方式加以保护,手把套和其他保护件在70N拉力下不
应分离。
7、金属丝或杆
用于玩具增加强度或保持形状的易弯曲的金属丝在按照条款8.12挠曲测试后,不应断裂产生尖点,或突出玩具表面形成刺伤的危险。
玩具伞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ⅰ)玩具伞的辐条末端应有保护件加以保护,如按拉力测试时,保护件被拉脱,则伞骨末端不应有锐利边缘和尖点。(ⅱ)玩具伞辐条的最小直径为0.18in(2mm)并且没有毛刺。
8、包装薄膜
本要求不适用于收缩薄膜,他们一般用作外包装,通常当包装打开时薄膜会被破坏。
用于玩具中的无衬里的软塑料薄膜或软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于100mm,则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ⅰ)薄膜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0.038mm,并且每一次测得的厚度至少是0.032mm。(ⅱ)应有界限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质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总面积1%的孔。
9、绳和橡皮筋
(l)预定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ⅰ)滥用测试前后,18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上可形成绳圈的绳索和橡皮筋在25N拉力下长度不能大于220mm。(ⅱ)滥用测试前后,18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上的绳索和橡皮筋或多条绳索和橡皮筋可以相互缠绕形成绳圈,则绳圈在25N拉力下的长度不能大于360mm。(ⅲ)滥用测试前后,18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上绳索橡皮筋直径不应小于1.5mm。
(2)预定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自回缩绳索:(ⅰ)单丝在0.45kg力下不可以回缩超过6.4mm。(ⅱ)其他绳索在0.9kg力下不可以回缩超过6.4mm。
(3)预定供36个月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绳索或橡皮筋:36个月及以下儿童拖拉玩具绳索或橡皮筋在25N拉力下的长度大于220mm,则不可有珠子或其他可能缠结成环状的附件。
(4)玩具袋上的绳:供儿童使用的由不透气的材料制成的玩具袋的袋口周长大于360mm,那么不可以用抽拉绳作为关闭袋子的方式。
(5)童床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连接于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应有警告语,强调当婴儿开始用手和膝盖支撑向上时,若不移开玩具会产生危险。说明书里应有正确的安装指导说明。
(6)童床上的健身及类似玩具:连接于童床上的健身及类似玩具应有警告语,强调当婴儿开始用手和膝盖支撑向上时,若不移开玩具会产生危险。说明书里应有正确的安装指导说明。
(7)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上的绳和线:风筝等飞行玩具上的绳或手抓的线长度大于1.8m,则绳电阻须大于108Ω)/cm。
10、折叠机构
(l)玩具推车,玩具摇篮及类似玩具(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的玩具不适用本要求):至少一个主锁定装置和一个副锁定装置,至少一个自动锁定。按条款5.22.2在滥用测试时不应折叠,且无一锁定装置失效或松脱。
(2)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在滥用测试时不应折叠,或运动部件之间不可插入¢5mm-12mm杆。
(3)铰链的间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质量超过0.25kg的活动部分在铰链上有间隙时,可触及间隙不可插入¢5mm-12mm杆。
11、孔,间隙和可接触机械装置
(l)刚性材料上的圆孔:60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上任何厚度小于1.58mm刚性材料上的圆形孔,如果直径6mm的杆能探入孔中的深度为10mm或以上,那么孔应能探入12mm的杆。
(2)活动部件间的间隙:9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动力轮和车身之间的间隙必须不可插入¢5mm-1 2mm杆。
(3)乘骑玩具的传动链或皮带:乘骑玩具上传输动力的链和带子必须被防护物包住。
(4)其他驱动装置:玩具上可接触的机械装置的部分必须没有夹伤或划伤的危险。
(5)发条钥匙(36个月以下):片状的钥匙和刚性身体间的间隙应不可以插入5mm-12mm的杆:片状的钥匙上的开孔应小于5mm。
12、弹簧
如果螺旋弹簧在使用中任何位置的螺距大于3mm,则弹簧不能被触及。如果拉伸弹簧受到40N的拉力时,螺距大于3mm,则弹簧不能被触及。如果压缩弹簧螺距大于3mm,且可承受40N以上压力,则弹簧不能被触及。
13、稳定性和承重要求
(l)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的稳定性:(ⅰ)60个月及以下儿童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如果座位高度超过27cm,且儿童的腿脚可以在左右方向起稳定作用。按25kg(36及以下)/50kg(36个月以上)的负载征10°斜面上进行侧翻稳定测试,不应翻倒。(ⅱ)60个月及以下儿童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如果儿童的腿不可以在左右方向起稳定作用,按25kg(36个月及以下)/50kg(36个月以上)的负载在15°的斜面上进行侧翻稳定测试中,不应翻倒。(ⅲ)60个月及以下儿童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如果儿童的腿不可以起稳定作用,按25kg(36个月及以下)/50kg(36个月以上)的负载在15°的斜面上进行侧翻稳定测试中,不应翻倒。
(2)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的承重要求:儿童使用的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按35kg(36个月及以下)/80kg(37个月至96个月)/140kg(97个月以上)的重量施加负载,结构不应损坏。
(3)静止的地面玩具的稳定性:静止地面玩具如果高度超过760mm,重量超过4.5kg,则在10°斜面上不应翻倒。
14、封闭式玩具
通风要求:有门或盖的玩具,如果其内部连续空间大于1.1ft³(0.03m³),并且所有整体尺寸都是6in(150mm)或以上,则在滥用测试前后须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至少有两个面积至少lin²(650mm²),且相距至少6in(150mm)的孔;一个等效的孔。将玩具放置在两个相交成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开口应保持不受阻碍。
关闭件:(ⅰ)玩具箱的盖及类似装置:任何有门或盖的玩具的门或盖不应有自动锁定装置,在滥用测试前后打开门或盖的力不应大于45N。(ⅱ)玩具箱或类似玩具的盖支撑装置:垂直开启的箱盖应有支撑装置,在7000次开合疲劳测试前后,在距完全关闭处50mm到60°弧形的任一位置,箱盖在自重下的下落行程不应大于12mm。箱盖支撑装置的间隙不可以插入直径5mm-12mm的杆。玩具箱或类似玩具的盖的支撑装置应附有正确安装和维护的说明。(ⅲ)封闭头部的玩具: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封闭头部玩具,至少应有两个面积至少650mm²,且相距至少150mm的孔。
15、模拟防护玩具,例如头盔,帽子和护目镜
所有覆盖头和面部的刚住玩具进行仿制防护玩具的冲击测试后,不应产生利边,尖点和可进入眼睛的小碎片;预定供儿童穿戴的的仿制防护玩具及其包装上应有安全警告语。
16、射弹玩具
一般要求:硬质弹射物的端部的半径不应小于2mm;高速旋转的翼或螺旋桨的周围应设计为圆环以减少可能产生的危险。
蓄能弹射玩具:刚硬的射弹的动能必须小于0.08J,动能计算公式:K.E.=0.5×弹射物的质量kg×(平均速度m/s)²:如果动能大于0.08J,弹射物碰撞面应用弹性材料制成,且单位动能应小于0.16J/cm²;弹射物的保护头必须在扭力和拉力测试后不脱落,或者当保护头脱落后,射弹物将不能发射;对可能存在的不适当使用的潜在危险应设警告语;冲击测试后没有危险呈现;发射机构除了厂商提供的发射物不可以发射其他物体;如果发射机构可以发射其他物体,应设警告语。
非蓄能弹射玩具:箭状或镖状弹射物应有保护端部或弹性材料保护件,且碰撞面不小于3cm²;弹射物保护头须在扭力和拉力测试后不脱落,或者脱落后,射弹物将不能发射;当箭的最大动能大于0.08J,则单位碰撞面的动能应小于0.16J/cm²。
17、水上玩具
水上玩具的气门嘴应有止回阀及永久性连接在玩具上的气门塞。当玩具充满气体时,气门塞应能塞入气门座,气门塞留在外面的部分突出玩具表面的高度不应超过5mm。不应有暗示在无成人监护下使用此类玩具是安全的文字或图案。水上玩具应有警告语说明此类玩具不是救生设备。
18、制动装置
有一个自由轮的机械或电动乘骑玩具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有一个制动装置,且在按条款5.16.2非玩具自行车的制动性能测试时,玩具的移动距离不应大于5cm。质量大于等于30kg的乘骑车,应有制动锁定装置(停车制动)。
电动童车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放松开关的情况下,动力电源应自动断开;使用制动装置时,动力电源应自动断开。
19、玩具自行车
玩具自行车应附有组装和维护说明,和提醒使用玩具自行车的危险和防范措施。鞍管上应有标示最小插入深度的永久标记。自由轮玩具自行车应有制动装置。如果是手刹,则应满足以下条件:手刹闸把中央水平点到车把外表面的距离不应超过60mm;手刹闸把的长度最少应为80mm。按条款5.16.3玩具自行车的制动性能测试时,玩具的移动距离不应大于5cm。
20、电动乘骑玩具的速度限制
按条款5.17电动童车的速度测试时,电动童车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km/h。
21、热源玩具
热源玩具在按温升测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在满负荷输入时,带热源的玩具不应燃烧;手柄,按钮和其他手可触及的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以下数值:金属部件25K、玻璃和陶瓷部件30K、塑料和木质部件35K;具的其他可触及的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以下数值:金属部件45K、材料部件55K。
22、液体填充玩具
液体填充玩具在滥用测试后和条款5.19的液体填充玩具的渗漏测试后不应有危险的液体渗漏。
23、口动玩具
口动玩具和口动玩具上可移取的吹嘴不应是小部件。口动玩具和口动玩具上可移取的吹嘴在滥用测试后不应是小部件。口动玩具按条款5.20口动玩具测试后不应有脱落的小部件。可移取或不可移取的气球上的吹嘴需符合上述要求(l)和(2)。
24、玩具旱冰鞋和玩具滑板
玩具旱冰鞋和玩具滑板仅供体重20kg及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包装上应有警告语,提醒使用时要佩戴保护装置。
25、玩具火药帽
玩具火药帽在可预见的合理使用中不应产生可能伤害眼睛的火花,灼热物体及碎片。药帽玩具的包装上应有警告语。
26、声响玩具
本要求不适用于:口动玩具,即其声压级由儿童的吹吸力度所决定(例如口哨和玩具乐器,类似喇叭和长笛);由儿童操作发出的声音,例如由木琴、铃、鼓和挤压玩具发出的声音,其声压级由儿童动作力度所决定;连续声压级的要求不适用于摇铃,但摇铃应满足脉冲声压级的要求;收音机、录音带播放机、CD播放机双类似电子玩具;由耳塞/头戴式耳机发出的声音。
当按声压级测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儿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65dB。除近儿玩具外所有其他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对于驶过试验,用最大A计权声压级LpAmax),不应超过85dB。近儿玩具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计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不应超过95dB。除爆炸功能玩具(例如火药帽)外的任何类型的玩具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计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不应超过115dB;如果超过110dB,应加警告语:“警告!不要靠近耳朵使用!误用可能导致听力损坏。”火药帽玩具或爆炸功能玩具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计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不应超过125dB。火药帽玩具或爆炸功能玩具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计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如果超过115dB,则应在玩具或包装加上警告标识“不能在室内击发!”
27、磁体和磁性部件
本条不适用于玩具电子电气元件中的功能性磁体。
供8岁及以上儿童使用并带有磁性部件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如果磁性部件符合下列条件,应标明警告语:磁通量指数>50kG:1111112( 0.5T2rTlrr12),并且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量筒。
带有磁体和磁性部件的所有其他玩具:a)散的磁体和磁性部件的磁通量指数应小于50kG²mm²(0.5T²mm²),或不能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量简。b)木制玩具、供在水中使用的玩具及口动玩具的口部部件,如含有磁体或磁性部件的,应在按c)测试之前,先进行磁体浸泡测试。c)应按规定的顺序对所有独立的磁性部件进行特定程序的滥用测试.不应按一般的滥用测试程序测试,从玩具或松散的磁性部件上脱落的任何磁体和磁性部件,在按照上述程序测试后,磁通量指数应小于50kG²mm²( 0.5T²mm²),或不能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量筒。
三、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规定了玩具材料的阻燃性能指标,防止儿童接触火源时,玩具发生快速、剧烈燃烧危及人身安全。
1、一般要求
下列材料不能用于制作玩具:赛璐珞(亚硝酸纤维)材料;产生表面闪烁现象的毛绒面料;高度易燃的固体;易燃气体、极其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易燃凝胶
2、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或其他附属材料的头饰玩具
(1)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的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毛绒或其他附件需满足以下要求:(ⅰ)移开火焰后,持续燃烧时间须小于等于2s。(ⅱ)若着火,毛状材料剩余的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初始长度的50%,当初始长度大于等于150mm时;大于等于初始长度的25%,当初始长度小于150mm时。
(2)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50mm的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毛绒或其他附件需满足以下要求:(ⅰ)移开火焰后,持续燃烧时间须小于等于2s。(ⅱ)若着火,毛状材料最大燃烧长度应从点火处至燃烧最上端小于等于70mm。
(3)整体或部分压膜的玩具,在进行燃烧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在燃烧区域的上边缘到测试火焰点火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70mm。不包括不含毛发、毛绒或其他附属物(不是指用于固定玩具的附属物)的纸板玩具。
(4)头戴玩具的飘拂物,这些产品包括头巾、头戴饰品等,和部分或全部覆盖头部的织物而具等,但不包括化妆服饰中的产品。在进行燃烧时,材料上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10mm/s.或火焰在到达第二标记线前自熄。如果从单个样品不可能获得测试试样,则该要求不适合。
3、服装服饰
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30mm/s,或自熄以致烧不到第二根标记线。
4、儿童进入的玩具
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30mm/s,或自熄以致烧不到第二根标记线。
5、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
本条不适用于最大尺寸为150mm及以下的软体填充玩具。
按规定的方法测试后,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30mm/s。
四、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对玩具中的有毒有害元素,如铅、镉、汞、铬、钡、砷、锑、硒等的含量限制做了严格规定,以防止儿童通过口腔接触摄入过多有害物质。
1、范围
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
本部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应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不超过400g/m2的纸和纸板;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玻璃/陶瓷/金属材料,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头、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接触或嘴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于玩具的书写用具,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预定用于或适用于72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可触及的涂层,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年龄标识。
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内,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们构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设计具有玩耍价值。
2、测试原理
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
料中提取出溶出物,采用符合规定检出限的分析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3、最大限量要求
表2.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五、GB 6675.11-2014《玩具安全第11部分: 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于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适用范围:适用于秋千、滑梯、跷跷板、旋转木马、摇摆玩具、攀爬架、全封闭的儿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预定能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体重的产品。
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1、健身和体育设备,除非其与活动玩具相连接;
2、预定在学校、日托中心、幼儿园、公共操场、餐馆、购物中心和类似公共场所使用的设备;
3、青少年看护产品,例如(但不限于)婴儿秋千、婴儿围栏、婴儿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摇篮的摇杆和特别设计用于治疗的产品。
六、GB 6675.12-2014《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
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体重不超过50kg的儿童玩耍的玩具滑板车,包括可折叠和不可折叠两种形式而制定的标准。
七、GB 6675.13-2014《玩具安全第13部分: 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
规定了使用在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中的物质和材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最高含量,儿童过量使用可能会伤害其健康的物质和配制品的最高含量,玩具附带的其他物质和配制品的最高含量,还规定了标识、警告、安全规则、物品清单、使用说明及急救信息的要求。
八、GB 6675.14-2014《玩具安全第14部分: 指画颜料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规定了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中的物质和材料,指画颜料产品中除指画颜料外的其他部件和材料不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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