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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正在推进世龙实业(002748)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的代理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律师取得联系。

2024年5月15日晚,世龙实业(002748)公告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证监会作出的正式处罚结论是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的核心证据,如果投资者因涉案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目前已可依法发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世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0年4月21日到2023年5月30日之间买入世龙实业股票,并在2023年5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