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民商事纠纷化解方面的优势作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相结合的多元解纷体系,近日,镇江中院与镇江仲裁委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共同打造“一站式”诉裁分流机制,促进诉裁高效“无缝”衔接。

一是构建以诉前调解为枢纽的案件分流机制。市中院、各基层法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仲裁服务联络点及窗口,摆放有关仲裁的宣传资料,由诉前调解员将调解不成的案件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实现诉讼案件分流。

二是加强仲裁与法院保全、执行、司法审查的衔接机制。仲裁保全案件由仲裁委直接向财产线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材料,其中保全申请须载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当事人对仲裁委作出的文书向市中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符合指定执行条件的,市中院再指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主要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并及时将材料移送至基层法院。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立案后,仲裁委要积极配合将有关材料提交至市中院;裁定作出后,市中院将裁定情况告知仲裁委。

三是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支持和监督机制。市中院、各基层法院在合规范围内为仲裁委开具调查令或协助调查函,解决仲裁委调查取证困难的问题。双方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审判和仲裁相互协作机制,加强辅助工作交流,实现业务流程高效对接、信息实时共享、经验常态交流,全面打通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壁垒。

下一步,镇江法院将以该文件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镇江仲裁委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仲裁在诉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合力共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优化镇江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屈 源

审 核:陈 雄

来 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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