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个典型案例,其中,鄱阳湖非法矮围案例引发关注。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鄱阳湖非法矮围由来已久,主要用于捕捞、养殖。目前,通报提及的南昌、九江、上饶等地,正在研究部署整治非法矮围工作。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号发布的《江西省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 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文章披露,非法矮围整治流于形式。鄱阳湖存在大量人为筑圩拦汊的矮围,影响湖区水质,阻断河湖水系连通。2020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对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开展清理取缔,做到全面排查、应清尽清。但是江西省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只是由各地自行排查逐级汇总,当时排查出鄱阳湖应整治非法矮围40个,并已上报完成整改。2024年4月督察组暗查后,地方再次排查,初步发现用于养殖的非法矮围又有44个。督察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没有彻底清理整治。南昌县大沙坊矮围面积达4万亩,圩堤没有拆除,水体严重污染,为劣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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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督察组暗查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通报提到,上饶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是两个面积均超过1万亩的矮围,一直存在非法养殖问题。清理整治时,珠北圩圩堤上仅开了不到100米长的浅豁口,督察组暗查发现豁口上正在建设拦鱼铁网,矮围内还非法填湖建设码头。督察组暗查时,面积约2000亩的鄱阳县朗埠圩正在外排养殖尾水,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劣Ⅴ类。已经整治销号的九江共青城市红星圩内依然有养殖行为,还投粪用于肥水。

通报说,水法明确规定,禁止围湖造地。2021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禁止围湖造地,有序实施退地退圩还湖。由于非法矮围整治不到位,围湖造地屡禁不止。2021年,上饶余干县将塘背圩内857亩湖泊水面疏干、填土后变为农田。南昌县磨盘洲矮围应退田还湖,但圩堤被重新封堵,矮围内2500亩湖泊滩涂变为农田。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鄱阳湖非法矮围由来已久。"有一类矮围是用来捕鱼的,有的是村里在用,捕到鱼后卖掉,收入分给村民。"该负责人解释,这一类矮围是指在湖里筑起矮坝,把水域围起来,当湖水上涨时让鱼虾进入,等水退后,鱼虾留在围子里,渔民将水抽干进行捕捞。

还有一类矮围用来养殖。矮围会阻塞鱼类洄游通道,破坏水生态环境,还会因畜禽粪污排放影响内湖水质。此外,鄱阳湖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的调蓄湖泊,本应该发挥强大的防洪蓄洪作用,但非法矮围大大降低了削峰补枯能力。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通报提及的南昌、九江、上饶等地,正在部署整治非法矮围工作。5月17日,都昌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督查组指出问题后,该局已开始落实整改工作。4月22日,该局召开全县非法矮围核查专班会,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河道管理、打击非法矮围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河道生态和水安全。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