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有两起案件是媒体关注热点。

一条是律师冯波案二审宣判。

冯波是一位广西律师,曾担任刘某名下组织的桂林北京商会的法律顾问。2022年底,刘某因涉黑被判刑25年,冯波为此也被牵连,政法机关认为冯波身为法律顾问,明知刘某从事套路贷等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通过伪造证据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检方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公诉。

冯波为自己作无罪辩解,称没有参与过放贷,更不知道刘某及其组织有虚假合同、催债等行为,但仍被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刑10年。

冯波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因开庭当天发生的“禁止律师带电脑入庭”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

8月7日上午8点47分,律师到达来宾中院,准备参加定于上午9点开始的冯波案庭审。但在抵达法院后,安检处的工作人员称该案重大敏感,需要对律师进行安检。考虑到庭审即将开始,两名律师选择同意接受安检,来宾中院的工作人员对他们随身携带的包进行了过机检查,之后又对两名律师进行了人身检查,并要求两人脱鞋安检。两人均予以配合。

安检完毕后,来宾中院的工作人员又禁止律师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律师反复释明,该案有案卷600多本,材料均以电子方式存在电脑内,笔记本电脑系律师必要的办案工具,且此前一审、二审的开庭中,辩护律师均被允许携带电脑,足见该案并不“重大、敏感”,律师是可以携带电脑的。

在反复沟通过程中,时间已走到了9点25分,安检口有两名穿检察官制服的人员走出,随即,该案法官助理及部分穿法警制服的人员表示,庭审已经结束。

当时,澎湃新闻、红星新闻、财新周刊等媒体纷纷就此作出新闻报道,在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当中引起广泛讨论。

2024年5月15日,案件二审宣判。法院最终拿掉了冯波的涉黑罪名,以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其实以前也有类似的案件,但关注度没有冯波案高。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冯波案二审开庭当天的“现场”,更有新闻的鲜活性、现场性。从媒体记者的角度,即时发生的“新闻现场”,显然更有新闻价值。

本周的另一起案件类报道,也说明了有“现场感”的案件更容易获得媒体记者关注。

事件经过是: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天峻县法院开庭审理,休庭后,辩护律师发现上级法院法官通过微信群“指导”办案,并拍下了电脑屏幕照片。

随后,北京青年报作出报道《》(点击标题,阅读文章),并在报道中用两个小标题的篇幅描写了现场情况,同时还配发了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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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后,仅“北青深一度”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就已超7万。新黄河、澎湃新闻、封面新闻、凤凰网等媒体也纷纷报道,形成舆论热点。

由此可见,正是因为现场的不寻常,让案件有了更高的新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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