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四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房某此前酒后驾车,在市区汝湖广仍路口被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房某的测试结果为187mg/100ml。经鉴定,被告人房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83.12mg/100ml。随后,案件由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房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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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被告人房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房某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随后,法庭还陆续审理了三起醉驾刑事案件,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前期充分侦查取证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基础上法庭对这三起案件均进行了当庭宣判。事实上,这四起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仅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从案发到宣判,用时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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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胡艺明:我们从立案开始就实行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快立、快审、快结,一般不再进行办理取保候审,不再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且协调司法局,缩短对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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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底,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为落实两高两部《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要求,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惠城区司法局、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政法信访办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总体要求、适用情形,快办机制等具体细则。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胡艺明:一般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是要符合四个条件:第一是现场查获,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第三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第四是依法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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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此类醉驾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公诉机关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判决,通常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完成,而在快办机制建立之后,该类案件的办理周期将缩短至一个月。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在案件中标识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案件移送到承办人收案之后,完成前期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我们的环节会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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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但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办快案的前提,是办好案。在落实该快办机制实施办法的同时,惠城区人民法院还统一司法尺度,将证据标准和要求前移至侦查阶段,确保取证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下一步,惠城法院将持续强化与多家司法系统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案快办,全力实现“速”字当头、“质”字增效,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