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被害人权利意识增强,社会法治化程度提高,人们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用拳头越来越难以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引发更多的法律责任。因此,被害人遭遇侵害时,更加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比于其他的维权方式,以刑事控告的手段进行维权往往是比较好的选择。

民事诉讼各方了解的事实真相非常有限,民事法庭主要依赖各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当事人都很少出庭,更很少接受高强度的审讯,因此事实真相难以查实。而刑事案件侦查的力度非常大,司法机关侦查的案件事实更加接近于真相。很多被害人通过民事维权难以获得成功,知道案件事实真相,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被害人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刑事控告维权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力量,能突破形式上的证据材料,直接调查表面证据背后的事实和行为,能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比民事诉讼更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例如,在A公司与某银行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该银行原董事长与衣某商定,由银行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向B公司发放3亿元贷款,A公司和B公司都被衣某实际控制,衣某通过各种影子公司,成为A公司的实际大股东,通过向A公司派驻董事的方式,取得A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让衣某的下属于某担任A公司董事长。同时在银行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向B公司发放3亿元贷款业务中,衣某安排A公司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届期受让单一资金信托项目的全部信托收益权,由A公司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3亿多元,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担保措施。银行发放的3亿元贷款全部都被衣某实际使用。后B公司逾期,银行要求A公司按照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衣某安排A公司董事长伪造A公司的印章,与银行签订和解协议,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经过银行的执行申请,法院对A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A公司发现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更换了董事长,且迅速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控告A公司原董事长、衣某等人伪造A公司印章。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将侯某、衣某等人进行审讯, 侯 某供认其根据衣某的安排,私刻A公司公章与银行签订和解协议造成A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债权3亿多元的犯罪事实。在A公司的沟通下,公安机关向执行法院出具《告知函》,告知侯某、衣某等人伪造A公司印章、相关和解协议所使用印章并非A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并建议法院中止对A公司的执行程序。

在该案中,A公司虽然得知公章被私刻,但只有印章不一致的事实和证据,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印章被私刻的事实,基于什么原因、由谁进行私刻、私刻后的印章存放在哪里等事实,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均难以查实。这些事实只有通过刑事控告,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才可能水落石出。很快,公安机关将相关人员抓获归案,他们都如实供述私刻A公司印章的事实,并交出私刻的印章。A公司的公章被私刻的事实真相才被证实,刑事案件才能直接让民事执行程序中止,为A公司后续进一步维权提供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