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6号,江苏省南京市,女子去找朋友玩,把自己的电动车停到到车棚里面遭到陌生男孩的辱骂和威胁,小孩和他的母亲指责女子占用车位。网友纷纷表示:未成年的人你确实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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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生命受到威胁,就真的没办法吗?不是的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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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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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法原话,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关键所在:

1:生命受到威胁,造成对方伤亡不负有刑事责任。

2:没有对不法侵害人有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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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名女子如果当时真的生命受到威胁,很严重了,可以现场直接反杀,进行顽强抵抗,哪怕是真的造成了该名未成年男孩伤亡,按照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有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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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以后遇到未成年人对他人或自己造成生命危胁时,千万不要忘记了还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没有年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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