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安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调解”,利用半天时间成功化解了一起“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并促使双方就赡养父母问题达成协议,圆满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烦心事。

李三(化名)与李四(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姐妹。1998年7月,作为子女的李三李四在娘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002年,李三嫁到本村,户口未迁走;李四招了上门女婿,户口迁到李家。李三出嫁后,父母便把她名下承包的耕地收回,李三多次回娘家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父母以“出嫁女”为由拒绝。随后,她就此多次向村委反映无果,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得知情况的李三,心沉到谷底,与娘家的关系也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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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村里统一办理家庭承包耕地分户经营事宜,李三再次要求父母分地给自己,未得到回应后,便私自将承包土地翻土准备耕种。得知情况的李四进行了抢种,李三的丈夫一气之下开拖拉机又将该地块犁了一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爆发口角后报警处理。4月23日上午,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李三夫妇走进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认真听取了李三夫妇的诉求后,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非常重视,向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辉东汇报,马辉东要求由分管院领导包案,切实维护“出嫁女”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4月23日下午,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许文杰带领办案组到该村调查走访,和村“两委”就李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情况开展座谈,并调取了李三一家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实地走访了李三的娘家。李三父母这才无奈地说:“李三夫妇已经两年多没来看过我们了。”
  经办案组研究认为,作为“出嫁女”的李三尚未迁出户口,依法对娘家原有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李三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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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办案组会同当地村委干部分别与李三夫妇、李三父母进行座谈交流、真诚沟通,从法律政策到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苦口婆心地释法说理,言辞恳切,直抵人心。4月23日晚7时许,李三夫妇时隔两年多再次踏进父母的家门。见到三女儿,父母双眼含泪,同意把李三应得的承包土地还给她。

4月23日晚11时许,在村干部和检察干警的见证下,双胞胎姐妹和父母达成返还承包地、赔偿被损庄稼损失、赡养父母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捺印,李三姐妹和父母相拥而泣。

4月25日上午,在村委会的主持下,按确权证上家庭人口分给李三应得的承包土地,一起因家庭矛盾引起的土地经营权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山西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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