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紫与被告殷某某(微博用户“轻罗扇z”)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4年4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殷某某在涉案微博置顶向杨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开支。该判决现已生效。

殷某某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通过微博用户昵称为“轻罗扇z”(UID:6264340184)的账号,多次发布侵害杨紫名誉权的言论。2023年4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紫以殷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陈顺利律师代理该案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殷某某在微博发布的涉案言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能够降低杨紫的社会评价,该些言论构成侮辱和诽谤,侵犯了杨紫的名誉权。殷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播报,微博用户“轻罗扇z”已在微博公开向杨紫女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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