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拉动农业领域投资、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

2024-2027年,浙江各地要完成哪些目标任务?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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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要完成这些目标:

全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

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累计淘汰6000台(套)以上。

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

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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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报废更新资金、推动免费拖机等便民措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七大重点任务,一起来看↓↓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统筹安排报废更新资金。

持续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加快推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应用

各地要鼓励农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具等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推进定位终端、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全面落实好现阶段农机装备国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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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

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现存非标农用设施大棚(含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农用单体钢架大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建设提升计划。

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农用钢架大棚,报废更新一批非标和老旧标准农用设施大棚为标准农用设施大棚,提升改造一批农用钢架大棚(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化建设。

加快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

各地要提升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配足配齐粮油生产耕、种、收、管、烘等作业环节机械装备,加强农机库房、维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确保粮油生产农事(机)服务全覆盖。

支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关键环节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拓展农事(机)服务范围,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

探索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

保有内陆渔船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渔船保有量和使用现状,综合考虑船龄、船况、群众意愿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工作,同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推动渔船安全设施、船容船貌、生活环境等软硬件明显改善,实现全省内陆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加快完善农机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梳理农机报废回收站点、解拆企业清单,优化回收解拆企业布局,及时向社会面公布。

依托“浙农机”搭建面向全省农户、回收拆解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实现全省涉农县(市、区)农机报废回收站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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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实施标准

支持企业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提高浙江省设施设备质量水平。结合浙江特色优势农机装备和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积极参与设施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根据浙江老旧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报废更新需求,制修订相关的报废标准,建立基本符合浙江需求的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标准体系,推动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换档升级。

《实施方案》还强调:

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方式,统筹资金和投向,支持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

各地要提高风险意识,规范政策实施,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