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南宁市遭遇强降雨。受此影响,南宁有小区积水最深达到三米。

南宁气象台发布,5月19日3时以来,南宁市城区降雨量已接近200mm。当天,南宁市气象台拉响暴雨红色预警。

在这场暴雨中,南宁不少车主的汽车被淹、被泡。有的车甚至被泡过车项,遭受“灭顶之灾”。当中,有不少车是停在小区的停车场被暴雨泡的。

车辆被泡,这笔损失该找物业索赔吗?

首先,无论是停放在收费停车场还是小区地下车库,车辆被水泡,物业都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赔。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车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作为汽车保管人,物业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也负有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

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提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从而造成了业主车辆受到了损害,物业公司肯定有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做好了各项工作,但是因为自然灾害不可避免给业主造成了损失,这由法院对责任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