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生"胖猫"的悲剧,再次将网络情感、个人隐私和舆论操控等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在两年多的真实交往中,"胖猫"与女友谭某互见亲友,感情深厚。然而,在金钱往来上,"胖猫"向谭某转账317次共计79.9万余元,谭某也向"胖猫"及其亲属转账179次共计46.3万余元。在"胖猫"跳江前,谭某曾明确表示拒绝他的转账,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近日重庆警方也通报了:"胖猫"的姐姐刘某通过操控舆论,大号怀念弟弟,小号曝光谭某个人信息,找人代写文案以博取网民同情,有选择性地截取聊天记录,购买流量提升事件热度,误导了公众,侵犯了谭某的隐私。最终认定谭某不构成诈骗犯罪。
这起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陷入网络情感的漩涡。在进行微信红包和转账时,我们一定要明确款项的用途和性质,尊重他人的隐私,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过上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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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时代,微信红包和转账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表达情感,传递心意,本是一件温馨的事情。然而,一旦因为这些小小的红包和转账产生纠纷,我们又该如何是好?
红包通常被视为赠与,而转账则被看作是借贷。这似乎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但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情况下,这条规则并不总是适用。关键还是要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采访人民法院的法官时,他们表示,根据我们的民间习俗,红包通常意味着自愿的赠与,无需收受人返还。而微信转账,则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一种款项支付功能,它在性质上和银行转账并无分别。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不能仅以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这样的单一标准进行划分,而是要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合意。
法官特别指出,在情人节等特殊节日,520、1314等一些特殊金额的转账往往也会被认定为赠与。但是,如果双方已有明确的借贷疑似,即使是发红包也可以认定为借款。
比如,微信红包默认的附言是"恭喜发财,大吉大利",如果将该附言修改成借款或者是其他用途再发送,那么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认定款项性质,而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相反,如果你在情人节等特殊节日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金额为1314或者520的款项,很明显该笔款项尽管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但也不宜认定为借款。
法官提醒我们,在发红包或转账时要明确接收者身份,尽量通过备注、留言等形式明确款项用途和性质,更好的预防和化解纠纷。
特别是逢年过节,亲朋好友之间发送红包或者转账要比平时更多一点。大家在发送红包或转账时不妨三思一下,首先要擦亮双眼,确定接收者的身份,别因手滑错发账户。如果是借款或者是其他用途的款项,建议在付款时备注一下具体用途,或者留存一下付款相关的聊天记录等。接收款项一方如果对款项性质有疑问,不妨在收款前委婉的多问一句这是何款项,固定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日后万一产生争议,手头能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我们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利,但同时也要面对由此带来的新问题。微信红包和转账,不仅仅是金钱的传递,更是情感的交流。让我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忘保持一份清醒和谨慎,让这份情感的交流更加纯粹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