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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是否能够作为专利的发明人?

Stephen Thaler博士以其在AI领域的研究和发明而闻名,他特别参与了名为 DABUS(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设备)的创造性AI系统的开发。

据称,DABUS发明了两件新技术——Fractal Container(一种基于分形几何的饮料容器)和Neural Flame(一种以新颖且富有创意的方式闪烁以吸引注意力的警示灯)。所以它的主人Stephen Thaler认为 DABUS 应该被认定为该专利的发明者,从而得到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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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Thaler分别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德国专利商标局(GPTO)等多个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

1、美国

202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裁定结果,目前,只有“自然人”才有权利获得专利,DABUS 和其他任何人工智能都不能被列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

2、南非

2021年,南非专利局接受了由AI(人工智能)系统DABUS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将DABUS列为专利发明人,而专利所有人则是打造DABUS系统的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博士,成为全球第一个接受AI作为专利发明人的国家。

3、澳大利亚

2021年2月,澳大利亚专利局对该申请发出形式缺陷通知书,指出发明人需为自然人,以及Thaler无法从发明人DABUS处取得授权作为申请人,从而驳回了该专利申请。但其后Thaler诉至澳大利亚联邦法院,2021年7月30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DABUS为专利发明人。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30日宣布将上诉。2022年4月13日,联邦法院合议庭做出了有利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裁决。2022年11月,Thaler向高等法院上诉的特别许可被驳回。

4、英国

2023年12月20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Stephen Thaler的人工智能(AI)机器DABUS自主创造的发明专利不能获得专利授权。英国最高法院认为,DABUS这样的发明是否应该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人”一词的范围与含义是否应该扩大等问题都是政策层面上考虑的重要问题,但本案只涉及对现行法律的解释,而现行法律显然没有考虑到非人类发明人。

5、德国

2023年,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第18审判庭确认,德国专利和商标局(DPMA)不能授予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专利[案件编号:18W(pat)28/20]。该决定涉及人工智能系统Dabus(代表“用于自主引导统一感知的设备”)。

6、日本

近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AI“发明”的设备是否能获得专利一事作出裁决 —— 以“发明人必须是人类”为由,裁定不为其授予专利。据报道,早在三年前,日本专利局就已经驳回了该申请,当时就已经明确表示“发明人必须是人类”。原告不服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岛在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基本法》对发明的定义是“人类活动创造的产物”。

机器自主创造的发明是否有权被授予专利,一直是近年来全球知识产权界讨论的热门话题。随着AI开展深度学习、变得更加复杂,以及人类参与的减少,在立法缺位时,又如何使AI作出主要贡献的发明得到适当的保护?

虽然现行法律和判例基本上都不支持AI成为发明人,但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随着AI的不断演进,人类在发明过程中的角色可能会采取新的形式。技术变革正在迅速推动人类和AI的协作创新,如何平衡现行的知识产权体系与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持,将在未来成为广受关注和深入讨论的焦点问题。

来源 | IT之家 美国专利商标局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右上角法律 非常南非 AI科技评论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Bayes美国知识产权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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