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是车辆通过路口的规则之一

个别驾驶人忽视安全

争道抢行

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

近日,在涪陵新妙辖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文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蔺市往新妙方向行驶至348国道1234公里500米路段转弯进入新妙时,未注意观察对向车道直行来车,与对向车道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骑行人受伤。

当事人文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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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路口通行规则

1、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如下图所示,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但有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即白色车辆需让行灰色车辆。

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即灰色车辆须让行白色车辆。

4、环形路口,行驶原则:进入环形路口让出路口车先行;内侧车辆在出路口前,应该提前变道至外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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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提醒

在车辆转弯时

除了打转向灯、减速慢行之外

千万不要忘了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

不得妨碍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在车辆转弯时

应提前减速、注意瞭望观察

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来源:重庆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