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5月20日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1.SZ)因“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信贷业务方面、同业业务方面、理财业务方面、其他方面”等5方面的5方面的违规,2024年5月14日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其中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包括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贷业务方面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同业业务方面包括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理财业务方面包括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其他方面包括: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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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此外,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特别助理蔡某发,因对平安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平安银行汽车金融事业部总裁傅某强,时任平安银行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某霞均因对平安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李某文、时任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朱某明均对平安银行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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