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庭,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本想着还要鉴定、开庭、申请执行等许多程序走....”5月17日,韩城法庭的一名当事人武大哥在达成调解协议,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事情要从这里说起:2021年7月份,武大哥经人介绍到A公司承包的位于宜阳的某桥架架设工程干活。2021年12月份,武先生在干活时右手中指被钢绞线绞伤,被诊断为开放性手骨折等。后因赔偿问题武先生与用工方发生争议,争议无果后武大哥将A公司诉至韩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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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哥到法庭起诉的同时申请伤残鉴定,韩城法庭负责人梁高峰法官了解到在起诉前A公司已经委托鉴定机构对武大哥的伤情进行过鉴定,一次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一次鉴定不构成伤残,因双方对武先生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存在争议,赔偿数额也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两次伤残鉴定结果存在差异,且鉴定用时较长,原、被告均不在宜阳本地,来回奔波必然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尽快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节约司法资源,法庭决定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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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高峰与驻法庭调解员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确定了调解策略后共同进行调解。经过多次与双方积极沟通,通过释法明理与善意劝导相结合的方式,双方逐渐达成和解意向,最终,被告A公司当场向原告武大哥支付赔偿款6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成功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让武大哥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宜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暖。(李国强 师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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