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雨后,在庄河市文汇路路边,孙女士停下电动车让行的时候,一辆辽B牌照轿车疾驰而过,车轮带起路上的积水,溅了她一身一脸。“太没有公德心了。”孙女士气坏了,并拍了一段短视频发在社交平台上谴责。殊不知,该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交通法。

轿车加速驶过 路人被溅一身水

5月19日18时许,一场大雨过后,庄河市的孙女士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她骑车到文汇路路边准备过马路时,远远地看见一辆贴着彩色车膜的轿车,从解放三街驶上了文汇路。“当时路上有积水,我就停在马路边,合计让他先过去。”孙女士表示,但她没想到,那辆轿车加速驶过她的身边,轮胎带起的路面积水溅了她一身一脸。“这司机太没有公德心了,看着像是故意的。”孙女士气坏了,她浑身上下基本湿透了,眼镜上、脸上全是脏水。她告诉记者,文汇路是双排道,积水坑是在她这侧车道,轿车行驶在对向车道。“轿车司机肯定看见我了,他骑线行驶,还故意加速,才溅我一身水。”孙女士说,但凡轿车司机开慢一点,或是走他自己的车道,应该都不至于如此。

在路边让行的孙女士被溅了一身水。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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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边让行的孙女士被溅了一身水。受访者供图

随后,孙女士将自己湿淋淋的状态拍成短视频,发在社交平台上用以谴责轿车司机。“这个司机违法了。下次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交警,交警会处罚开车的司机。”有网友评论支招。对此,孙女士表示,她骂两句解气就好了,而且当时脏水糊住了眼镜,她也没能记下车牌号,“车牌肯定是辽B的,有3跟2,司机好像是个男的。”

该驾驶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此,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肖茹律师表示,在积水路段行车不减速,导致路面积水溅到行人,不仅不道德而且可能违法,如果对方故意溅水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给行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人遇到该情况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或者报警处理。

如果高速行驶的车辆故意溅起的水花遮挡了后车的整个挡风玻璃,以致引发追尾事故,那么溅水车辆将可能负全责。因此,肖茹律师建议,雨后行车,驾驶员应控制车速,与其他车辆或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