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炙热的2021年7月夏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的一条河流见证了令人心碎的悲剧。四个孩子在那里戏水时,不幸发生了,李某阳和陈某胜两位少年不幸溺亡,他们的离去给亲人留下了无法愈合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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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不久,同游的李某儒被警方拘留,并在同年12月受到正式逮捕。随后,在2022年的7月,法院一审判处他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披露,李某儒因索取香烟遭拒而怀恨在心,明知道自己的举动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仍两次强行将李某阳推入深水区,并对此结果漠不关心,最终酿成了这场悲剧。

转眼到了2024年5月11日,距那场悲剧已过去三年。李某儒的父亲透露,他们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被驳回。目前,李某儒在郑州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他的辩护律师指出,案件缺乏直接证据来证实李某阳的死因,以及李某儒的行动与其死亡之间的直接联系。尽管如此,李某儒的家人决心继续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正义,计划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在2022年11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儒案进行了复审。庭审中,法庭确认了李某儒的供词与另一位关键证人的陈述相吻合,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条。同时,蓝天救援队的证言进一步揭示了案发现场的情况——从岸边至河中心的斜坡地形和逐渐加深的水域,为案件增添了更多细节,增强了证据的说服力。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特别考量了李某儒的未成年身份,并依据法律规定对他给予了从轻处理。李某儒在案发后自愿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关键情节,这被视为自首,也是减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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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李某儒质疑李某牛的证言真实性,但法院经审查认定,李某牛作为事件的目击者,在家长陪同下接受了询问,其陈述内容符合其认知水平,因此认定其证言有效。李某儒对证言的异议未获支持,上诉理由不成立。

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宣布此裁决为终审裁决。据《红星新闻》报道,尽管李某儒的家人在二审后提交了再审申请,但在2023年12月接到了驳回申诉的通知。法院在通知书中指出,证据确凿无误,案件定性和量刑均恰当,故维持原判不变。

目前,李某儒在郑州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尽管家人努力争取再审机会,结果依旧未变,这凸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即每个人都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论年龄。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对某起具体案件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对证人李某牛的陈述进行了详尽分析。

林律师强调,尽管李某牛年仅12岁,其证言与李某儒的供词相互吻合,反映了其年龄和认知能力,这显著提升了证言的可靠性。如果辅以其他独立证据,该证言不应被视为孤立无援,而是具备较高的证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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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推搡行为是否构成伤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者的主观意图。若推搡出于无意,或是有意为之,这将直接影响到行为的定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提醒,言辞证据易受个人情绪、时间和情境影响,因此在依赖此类证据时,必须谨慎排除合理疑虑。

付建律师进一步阐述,确保证据的准确性至关重要,这包括所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确凿证据支持,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验证真实,以及在综合考量所有证据后能够消除对事实认定的合理怀疑。

关于推搡行为是否构成刑事伤害,我们必须超越表面行为,深入探究行为的情境、强度及当事人的心理动机。如当事人仅为玩耍而不具伤害他人之意图,即使行为潜在风险,也不宜轻易归类为伤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