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张春律师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的无罪辩护成功经历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经常在自媒体平台分享我办理刑事案件的经历,这里面包括一些实务研究还有辩护要点,前几年张春律师还会专门抽时间写一些办案感言,但是这几年工作越来越忙,很多时候就是一头扎进案件里面去,对于辩护要点之外的感言就写得很少了。

现在我正在赶往某法院的路上,写下这些文字时,我正坐在高铁靠窗的位置,这次办理的这个案件又正面临重重困难,我希望我会遇到一个有担当,有魄力的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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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办案人员想要作出有罪的结果是非常容易的,这里面只有依据硬邦邦的法条作出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错的。但是如果办案人员想要作出无罪的结果,也要面临很多挑战。最直接的就是对这个案件拘留、作出逮捕,作出起诉,作出有罪判决(假如这个案件是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等等推进进展办案人员将会面临不同的“处分”,可能这个案件将会影响个人职业发展。

同时,比如想要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那是需要检察长批准的,因此就会出现办案人员作出了“最终”决定的情况。

时间回到三年前的某天,我很感谢某检察官对我当事人L某某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这是一个非常有担当的司法人员。

当年L某某找我的时候就是在网上找到我的,从委托到我介入办案,他家人均没有见过我,都是通过电话与我沟通,L某某见我的时候就是在看守所了,也感谢他们的信任我们相互成就,一起促成了这个案件的无罪。

L某某在找我时,他已经有一位辩护律师了,那时候他还在取保候审,他先是找我做咨询,我了解案情后,给他解答了法律法规,还有证据的走向,最后我给他说,你取保不代表你是安全的,接下来很大可能性会被逮捕,你要做好准备,而且你这个案件在司法实务中争议非常大,如果没有处理好,这个诈骗的金额就有可能面临很高的刑期。

我不知道他是在哪个环节认可我们的,我记得再联系我时,他已经被检察院二次逮捕了,他走之前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他家人,并且嘱咐一定要找张律师来见他,后来,我们就介入到案件中去了。

我们马上订购机票,飞往办案地点,我介入的时候案件已经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而且这个时候是要做认罪认罚程序,时间很紧凑,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赶紧先阅卷,接着到看守所去会见L某某了解他被逮捕后的初步进展。

经过我们分析卷宗的证据以及与L某某了解的情况,从证据和法律的角度,我认为这就是个无罪的案件,我接着向承办的区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对不构成诈骗罪的观点进行详细的论述,同时约见了检察官面谈。接着就是等待...

当时L某某压力很大,同案还有其他人员都签署了认罪认罚,这个时候我突然冒出来说这个案件不构成诈骗罪,确实可能给办案人员一个“不好”的印象,但是那又如何,我不能因为“好”的印象,不去抗争,不去争取。

等待的过程中,我经常与办案人员通电话,传达我的观点,因为这是一起期货案件,还有虚拟货币的问题,最后等待到区检察院的答复是,这个案件他们没有办过,而且他们认为是有罪的,院里面经过讨论,决定上报给市检察院,最后这个案件又经过了一段时间,案件到了市检察院。

我赶紧递交了委托手续,约见了新的承办人,对我的观点一顿输出。当然我约见承办人并不是很顺利的,我经历了他在忙,还在看卷,出去开会等等理由后,我直接去了检察院找承办人了,最后见到了。

除了案件里面的一些证据牵引出来的法律观点,我通过公开的渠道查到一些资料,而这些资料也是可以作为辅证,可以佐证我们是无罪的关键点之一,同时我提交了一些学术观点,这类观点对这个案件有一定的帮助。

一步一步地,我在慢慢地“说服”承办人,从开始的承办人较忙,到后面的我们电话沟通,面对面沟通一个多小时的经历,承办人与律师的沟通就开始顺畅了。

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回合之后,我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多L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因为同案还有很多人,如果L某某被取保的话,那么其他人也会被取保。取保的这个过程也很艰难,由于这个案件是二次逮捕,之前已经被逮捕过一次,然后取保,二次逮捕,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很难取保的,二次逮捕很大概率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那就自然要移送到法院起诉的。

我前面说到,我们沟通是很顺畅,承办人也把他的观点和我进行了交流。所以此时我想再试试取保,我们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按照程序规定,通常刑事检察部门在收到我们申请后3个工作日进行是否立案的申请,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按照这个时间段,前后也就半个多月吧!当时我电话问承办人,他说,张律师你想我很快答复的话,那会很快的,但是结果不太好。我说不着急,这个案件特殊,我相信检察院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后来案件召开了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会议(通俗来说,就是决定放不放人),我们收到了取保候审的答复,我通知了L某某的父亲,去看守所接人,此时我人还在广州,我就不用赶到办案地点了。直到这里,家属都还没有见过我。

人出来了,说真的,我很开心,这不仅意味着L某某的人身暂时是自由的,还意味着暂时我不用坐3个多小时的飞机加大巴再加出租车到当地办案了,还意味着我的辩护成功了一大半了。

L某某出来后就给我发了微信并打电话进行感谢,同时还转达了检察官对我的认可,检察官告诉他,这次能取保多亏了你的辩护律师张律师,一定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此时案件已经进行了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我依然做无罪辩护,同案的部分人员依旧认罪认罚,我能理解他们,毕竟在公权力的面前,又有多少人是不畏惧的呢?还有他们也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不能理解也是很正常的,本身新型犯罪的案件大多争议性就很大的。

经历了春夏秋冬,这种陪伴当事人等待结果的“煎熬”过程懂的人自然懂。最后,我们等到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的八个大字。收到通知的那一天,我很激动,这种激动的心情延续到现在,坐在高铁上分享出来给大家,每每回想起还是值得回味。

我每次办理刑事案件都希望能继续碰到这样的办案人员,但是理想总是与现实是相反的,或者是背道而驰。

为什么又这样说,因为当年我介入这个案件的时候案件就不太好处理(这几年办的案件,我嘲笑自己说是“烂尾”的案件),本身我们办理的案件基本上是经济犯罪的案件,或者是新型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有个特点是共通的,要么就是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要么就是这类案件太新了,这种类型的作案手段一些办案人员都没有碰到过。

很多人固有的想法就是,只要G安抓的人,一般是不会错的,这个人有罪,就会出现未审先“判”,这人还没有到法院阶段,案件基本上就已经没有辩护空间了。甚至还会出现,律师无用论。

执业以来我也承办了大大小小的案件,以前碰到这种律师无用论的,我还会解释一下,现在我都不想解释了,如果觉得律师无用,那就不要找律师了吧,撞了南墙再回头,总之承受结果的也是你自己,毕竟有些人的思维方式一旦形成了是很难改变的,如果想试图改变一个人,不如花时间提升我的专业技能,这样我好为下一个当事人服务,同时增加我的技能值。我们刑事律师有没有用,就拿一个有一个的案件来进行证明吧。

张春律师写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高铁上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