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安全带看似小巧,却肩负着守护生命的重任。它是驾乘人员的隐形守护者,在紧急时刻发挥关键作用。无论你是驾驶人还是乘客,系好安全带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本期我们聚焦“安全带”,通过典型案例和法律解读,深入剖析“系带”的重要性,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重视安全带的作用,让每一次出行都能安全常伴。

九龙坡区

5月7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西彭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九龙坡区陶家镇铝城大道陶家开发区路段,三轮车和小轿车相撞。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只见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和一辆白色小车停在道路中间,两车均严重受损,白色小车前排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路面散落着许多车辆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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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了解,当日,张某某驾驶载客摩托车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强烈的撞击力将三轮摩托车撞倒右侧翻,又顺势旋转两圈后才逆向右侧卧停在路面中间,致使小车车头严重变形,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弹开。

赵某表示,回想起来仍有些后怕,庆幸的是自己毫发未伤,这应得益于自己驾乘车辆有系好安全带的习惯。三轮车驾驶员张某某经检查并无大碍,民警对张某某无视交通法律法规、“任性”转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判定由张某某负全部责任。

黔江区

近日,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碧桂园沿黔江武陵大道往舟白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武陵大道桐坪路口时,因未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通行,撞入道路中央隔离花坛。造成驾驶人及乘客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现场画面中可以看到,车辆已经完全撞上了隔离花坛,零部件散落一地,可以想象发生碰撞时的猛烈程度。所幸的是在此次事故中,驾驶人规范使用安全带,车辆在遭受碰撞时,受轻伤。而乘坐人在驾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巨大惯性,伤情严重。

黔江交巡警提醒,为了您的生命安全,上车行驶前一定要养成正确佩戴安全带的习惯,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无论是在前排还是在后排,都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酉阳县

近日,在酉阳县发生一起车辆占道行驶撞上对向车辆后失控掉入路边深沟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驾驶员双方均按规定系了安全带,避免了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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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聂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对向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致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失控掉入路边深沟,造成聂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接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看见,一辆白色轿车头朝下栽入路边深沟土壤内,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车头部分损毁较为严重。经查,聂某驾驶小型轿车因占道行驶,在与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失控掉入路边深沟。所庆幸的是,双方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仅造成轻微伤,避免了更大的伤害。

北碚区

日前,在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灵犀大道海螺山立交路段发生四车连环追尾,造成四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幸好车上驾乘人员,都规范系好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当日7时许,陈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至灵犀大道海螺山立交路段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同车道前方的灰色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紧接着,邓某驾驶黑色小轿车行驶至该路段,与事故车辆陈某后方的黑色SUV小轿车发生碰撞追尾,并推其撞上陈某的白色小轿车尾部,在惯性的作用下,又推其撞上最前方灰色小轿车尾部,造成两次追尾的四车事故。两次事故中四车均不同程度受损,万幸车上驾乘人员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经北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认定,第一次事故由陈某负全部责任,第二次事故由邓某负全部责任。

江津区

日前,在江津区一处路口,上演了一幕因乘客未系安全带而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日,驾驶员廖某驾驶小型专用客车沿鼎山大道行驶到客运中心转盘路段时,因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两车受损。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在廖某驾驶的小型专用客车内,乘坐人唐某某因未系好安全带,头部轻微擦伤。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对廖某及唐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判定该起事故由廖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荣昌区

近日,在荣昌区高新工业园区荣升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虽然两车受损严重,但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因为驾乘人员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有效地对驾乘人员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当日,叶某某驾驶白色小型汽车与黄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发生交通碰撞。事故导致黄某的黑色小型汽车被撞得侧翻,车辆挡风玻璃破碎,右侧车门受损严重;叶某某的白色小型轿车右侧车头、车辆引擎盖等损毁严重。

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经过勘察,认定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无责任。

大足区

5月6日22时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大队接警称,在大足区双路街道双长路双路二小红绿灯路段,有两车发生擦挂。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越野车辆侧翻在路面上,一辆小车车头受损严重,两车都有不同程度受损。

经询问,刘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西湖大道双路二小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与右侧由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轻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称幸亏系上了安全带,否则就不可能是轻微擦伤这么简单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刘某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于某无责任。

沙坪坝区

5月5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民警接指挥中心警情称,沙坪坝区鼎新大道发生一起单车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

经调查了解,当日凌晨,向某从奉节送朋友到重庆主城某医院就医,把朋友送到主城后,向某想早上赶回四川上班,因时间紧迫未在主城休息,直接驾车由沙坪坝区鼎新大道往四川方向行驶。不想当车辆行驶至鼎新大道G5013收费站附近,向某一时犯困,车辆方向偏移,撞上路边水马护栏,造成车辆及水马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向某系好安全带,缓冲了惯性,并未受伤。

民警对向某长时间驾驶的行为提出批评教育,并认定由向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该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而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来源:重庆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