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其中,其中,淮安吉得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超和龙山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胸肉(鸡肉),氯霉素检验结果为2.69µg/kg,而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了解,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鸡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另外根据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兰陵市监处罚〔2024〕134号),山东超龙山腾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因此被罚款32880.30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32880.30元。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超和龙山腾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经营肉鸡、肉鸭屠宰加工,调理品加工,休闲食品生产的公司。

来源:中国网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