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新余网站信息显示,新余市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被罚509万余元,并限期改正,补建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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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余城罚决字〔2024〕第02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新余市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要求新余市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①对停车位(地上临时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数量严重不足的处罚: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罚款,即处人民币玖万肆仟叁佰叁拾贰元整(¥94332元)。 ②对南地块2#半地下室未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未建设机械停车位,机动车位数量严重不足的处罚:处工程总造价的6.5%处罚,即处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壹佰零捌元整(¥1197108元)。 ③对北地块地下室未建设机械停车位,层高减少1.0米,机动车位数量严重不足的处罚:处工程总造价的7.5%处罚,即处人民币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肆拾伍元整(¥3011245元)。 ④对北地块1#半地下室、北地块3#半地下室未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的处罚: 1.北地块1#半地下室:处工程总造价的5%处罚,即处人民币叁拾叁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整(¥338571元)。 2.北地块3#半地下室:处工程总造价的8%处罚,即处人民币肆拾伍万零伍佰伍拾柒元整(¥450557元)。 ⑤对增建地面疏散楼梯,建筑面积180.94平方米处罚:因增建地面疏散楼梯建筑面积已统计在各地下室总面积内,在各地下室已罚款,故该项就不在进行罚款。综上,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佰零玖万壹仟捌佰壹拾叁元整(¥5091813元) 二、限期于2024年7月29日前改正,按照规划方案停车位(地上临时停车位、地下机械停车位)补建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