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显示,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因非法占地一天连收两张罚单,罚没合计140万余元。

文书号“塘自然资(执法)决字﹝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经查实,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未经依法批准,分别于2022年9月擅自在东莞市塘厦镇公安分局迎宾大道11号地块实施建设办公楼,于2022年12月在东莞市塘厦镇沙湖大道2号地块实施建设教学楼。东莞市塘厦镇公安分局迎宾大道11号办公楼于2023年8月已建成,东莞市塘厦镇沙湖大道2号处教学楼目前仍在建设。经实地测量,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占用四村社区面积为1607.2平方米(2.41亩),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蛟乙塘社区面积为4665.7平方米(7亩),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塘厦分局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07.2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塘厦镇四村股份经济联合社;(2)限期十五日内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1607.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607.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160720元;共计罚款160720元;要求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665.7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股份经济联合社;(2)限期十五日内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4665.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4665.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466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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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塘自然资(执法)决字﹝2023﹞26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经查实,要求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3月起擅自在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龙林附路段处占用土地建设道路。2022年7月止,该地块上已建成道路。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7736.4平方米(合11.6亩),地类为建设用地,该地块7057.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79.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塘厦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736.4平方米土地给塘厦镇人民政府;2.对非法占用的7736.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773640元。

以上两项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4年5月16日,违法类型均为非法占地,两张处罚合计140.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