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信息显示,中山市港建海岸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分两次实施建设深中通道专供石场临时装卸点被罚没共计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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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粤中山***决〔2023〕4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山市港建海岸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中山市横门西水道22°33′6.76″N、113°34′36.01″E处海域,分两次实施建设深中通道专供石场临时装卸点行为。该临时装卸点业主方为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深中通道专供石场项目经理部,施工方为中山市港建海岸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于2020年1月3日签订《深中通道专供石场栈桥搭设、维护及拆除工程分包合同》。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分别在2020年4月和8月两次对中山市港建海岸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目前该临时装卸点未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和恢复海域原貌,仍继续使用,违法使用海域行为仍在持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中山市港建海岸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没收违法所得349920.6元,并处罚款1001660.4元。 以上合计罚没13515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