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残疾商人毛海洋等人,经政府招商引资到广西武宣投资,在支付了近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之后,发现当地商人苏红才转让给他们的矿山,隐瞒了矿山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已经将所有股权抵押给银行的重大瑕疵,后来又在过户过程中擅自将矿山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他人名下,最后导致交易矿山无法交付经营,近千万投资血本无归。

此后,毛海洋于2013年开始追讨。过程中,交付的矿山因与合同地点不符无开采证,屡遭当地恶势力滋扰;而后,又向当地警方报案被合同诈骗,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时任办案人员,对苏红才提供的多个虚假证据、虚构的多项事实视而不见,刑事立案未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时隔十余年之后,2023年12月,与毛海洋一起收购案涉矿山的香港商人凌树辉,再次向武宣县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原来负责毛海洋报案事项的办案人员已经调离。据可信的消息说,毛海洋、凌树辉等人疑遭诈骗一案,再次报案后,引起了武宣县公安局现任领导层的高度重视。

800万元买矿山,结果竹篮打水

2009年,广东清远商人毛海洋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到武宣投资,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人苏红才,此后,双方达成合作搞方解石矿山开发。

2013年7月11日,毛海洋等人与苏红才等7名股东,就武宣县禄新乡古杭村星源发方解石采矿场(下称“星源发采矿场”)签订了一份《矿山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毛海洋等人出资800万收购星源发采矿场公司100%股权及矿山现有全部设施设备。

合同签订后,毛海洋等人依约将800万元转让款,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于2013年12月24日向苏红才支付完毕。同日,星源发采矿场苏红才等7名股东,与毛海洋等人一起对矿山进行终结算。根据结算结果,除了苏红才之外的其余股东的转让款由原毛海洋按各自份额自行转入各股东的账户,毛海洋、苏红才及其他五个合伙人均在矿山终结算上签字认可。

在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矿山结算完成后不久,毛海洋等人发现矿山迟迟未能过户交付。此后的调查发现,星源发采矿场的股权、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早已被苏红才擅自变更;同时还发现,星源发采矿权资产,也早在2013年5月13日向武宣县信用社质押贷款500万元。

据此发现,毛海洋等人认为,在2013年7月11日与苏红才签订转让合同时,其对股权抵押一事进行了隐瞒,而后,又在未经毛海洋等人同意的情况,擅自办理企业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将全部信息变更至他人名下,由此可见,矿产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丧失了订立合同的目的,而后又擅自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毛海洋说,如此一来,我们出资购买矿山的800万元,就都被苏红才给骗了。

恶人先告状,数百万设备被强行占用逾十年

双方矛盾爆发后,苏红才又做了另一件让毛海洋等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2014年4月,苏红才以自己为毛海洋代支付购买了三台挖掘机的欠款为由,将星源发采矿场的两台挖掘机拉到其公司(武宣县宝信石材有限公司)停放。

此后,毛海洋于同年6月,以苏红才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武宣县公安局报案。武宣县公安局则以两人之间是经济纠纷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毛海洋不服,继续申请复议。

2021年,武宣县公安局作出了武公刑复字[2021]01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决定;毛海洋仍不服,又向来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2年2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作出了来公刑复核字[2022]00004号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无奈之下,毛海洋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以返还原物案来查明真相。

而与此同时,苏红才也以毛海洋欠其借款70万元为由起诉了毛海洋。

此后,毛海洋诉苏红才返还原物一案,经武宣县人民法院、来宾市中院、广西区高院审理,三级法院一致认定、并判决苏红才返还案涉两台价值280万元的挖掘机给毛海洋。

而苏红才诉毛海洋的70万元欠款,则因证据不足,被法院悉数驳回。对此,毛海洋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所谓的70万元欠款系矿山的转让款,事实上在2013年就已经支付完毕。

为逃避责任,苏红才发起多个虚假诉讼

2014年4月,苏红才为逃避矿山虚假转让责任,进而实现占有毛海洋两台价值280万元挖掘机的目的,率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毛海洋、苏红才二人的民事诉讼官司从2014年,一直打到今天。此间,毛海洋在多起民事诉讼中,也拿到了更多的证据,特别是苏红才主张两台价值280万元的挖掘机是其付款购买的发票,被证实全部系假发票。

实际上,就在2014年同期,毛海洋也开始了艰辛的维权之路,曾以苏红才涉嫌合同诈骗向武宣县公安局报案,但在时任个别领导的干预下未予立案。

毛海洋说,通过法院的诉讼已经查明,当年苏红才向武宣县公安局经侦队提供的两张不知在何处开具的挖掘机假发票,开具金额达290多万元,不仅偷逃国家税款40多万元,更可笑的是两张假发票存放在经侦队长达两年之久,都不知道是假的,直到我以民事原物返还案起诉苏红才时,律师才从经侦队档案室发现这两张发票,最后经确认与我当时购机地点、公司都对不上,因此才证实是苏红才提供的是假的挖掘机发票。

△疑似两台挖掘机的假发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疑似两台挖掘机的假发票

毛海洋表示,彼时的办案人员究竟是失职,还是有意包庇?自己不得而知,尚待有关部门的调查;也正因为苏红才提供虚假发票,让公安机关定性为合同纠纷,才没有以诈骗立案,导致自己为了这两台挖掘机打了10多年的漫长官司。

还有,当时毛海洋向武宣县公安机关报案,其理由是,苏红才在2013年5月13日就把案涉矿山采矿权及所有机械设备抵押给信用社、并隐瞒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仍然于同年的7月11日,与其签订矿山股权100%的转让合同,违反合同法第四条,造成其巨大损失,是故意欺诈行为,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自己与其签订800万元的合同交易,很明显是为了达到其得到这800万元为目的,已构成合同欺诈,并不是民事纠纷。

故此,毛海洋认为,当年武宣县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是草率和不妥当的决定。

毛海洋在与苏红才的民事诉讼过程中还发现,武宣县某银行竟然用苏红才提供的两张假的挖掘机发票,涉嫌向其违规贷款383.8万元。

△涉嫌用假发票向银行贷款的证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涉嫌用假发票向银行贷款的证据

而事实上,案涉两台挖掘机,当时毛海洋购买的时候,就做的按揭月供贷款。那么,苏红才的贷款显然也就不符合贷款规定,苏红才又是如何能贷到这么一大笔钱呢?目前尚不得而知。

更让毛海洋气愤的是,苏红才为安抚毛海洋等投资人,曾经向毛海洋等人提供了一个地址与转让采矿场采矿登记证地址不一致的矿山。然而,因为交付的矿山无采矿证,不明真相的投资人,又一度被苏红才组织的当地势力多方滋扰,最后不得放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