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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提示

近年来,随着我旗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电动车销售、使用、充电等各环节不规范的问题逐步凸显,电动车碰撞、失火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全区和全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关要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严禁私自改造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安放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广大居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前要核验产品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检验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等信息,不购买“三无”产品。严禁经销商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电箱、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遵规守纪。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驾驶员未佩戴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将联合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违规行驶等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将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多措并举开展宣传工作。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车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打造更贴近百姓、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新阵地,努力提升全旗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关注、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全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平安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和居住环境。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丨来 源: 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丨责编:刘博丨校对:苏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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