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星直播收百万坑位费销量却为0 百余商家百万坑位费找谁讨

华商报消息,本想凭借明星的知名度,在其直播间推广自己的产品,不料在给直播间的商务代理公司交了数万元“坑位费”后,直播效果惨淡——个别商家得到的结果是个位数销量,大多商家是0销量。

通过梳理发现,这些明星直播间背后的公司,似有关联。

支付3万元坑位费 期待明星带货促销量

依靠明星、网红、达人直播带货,是很多商家比较看重的推广方式。作为一家纸尿裤企业的负责人,郑先生对直播平台也特别关注。今年1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和86版《西游记》玉兔公主扮演者李玲玉的直播间有了联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李玲玉在86版《西游记》扮演玉兔公主的剧照

“对方说他们是李玲玉老师直播间的商务代理,可以为我的纸尿裤品牌进行直播带货。”郑先生说,“我们双方聊得还不错,最后选定了我们一款拉拉裤产品,平时卖207元,直播的时候给到全网最低价199.9元。之后和这家公司签署了直播带货协议。我们的商品参加李玲玉4月15日的直播间带货,当天直播带货的商品三四十个,我们的这款拉拉裤是其中之一,商品介绍不低于3分钟。”

这份协议中写道,郑先生作为企业方向中科财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3万元服务费。佣金比例为20%,合作艺人为李玲玉,直播账号为jj63696×××。此外双方的聊天记录中提到,如果这场直播达不到10万销售额,将进行返场,即再介绍一次。

按照直播平台的要求,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必须48小时内发货,为了接住这场“明星”直播带货的泼天流量,郑先生让生产线那边加急生产,备货达到了上万件,共计60万元的货品。“客服也添加了人手,生怕大量的消费者涌进来,我们的服务没做好,影响到品牌形象。”郑先生说,“可以说公司上上下下为了这场直播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就和打仗一样,也拿出了很多预案,要应对各种状况的发生。”

整场直播销量为0商家遭遇维权难

可郑先生未曾预想到的却是另一个结果。“4月15日下午临近4点,李玲玉的账号开播进行带货。前面是她介绍其他品牌的产品,盼星星盼月亮终于到我们的产品,李玲玉介绍了5分钟我们家产品,当她说出上链接后,我紧紧地盯着后台销售数据,可直到整场直播结束,我们产品的销售数据没有任何变化。一直是零,我当时的心比三九天泼了一盆冷水还透心凉。”

郑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这场直播数据截图,他的产品销量为0。“一件都没有卖出去。”郑先生颇为无奈地说,“我考虑到种种情况该如何应对,从而给消费者优质的售后服务,唯独没想过,是这么个结果。我就是站大街上吆喝,也能卖出去几件。”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本场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乙方按照纯佣25%持续推荐上周播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郑先生和对方直播间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沟通,郑先生希望李玲玉直播间退还3万元坑位费,但遭到了对方拒绝。随后郑先生做出让步,称哪怕只退80%的费用,对方依旧不同意。

“对方一直不给退钱,也不按照合同约定对我们产品进行周播。截至5月15日,对方微信根本不回话,就更别提什么拿出解决方案了。”郑先生说,“这3万元坑位费打水漂不说,厂里备货60万,需要我们很长一段时间消化,占用库房,无形中也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压力。”

维权期间,郑先生多次在李玲玉的账号下留言,但均被删除,这让他很气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视频平台上用户名为李玲玉的账户显示为已经实名认证。职业介绍为,歌手、演员、主持人。影视代表作为《西游记》玉兔公主、《孝庄秘史》贵太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李玲玉4月15日的部分直播数据,大部分产品销量惨淡

近50家商户实名投诉:没销量却不退坑位费

不久前郑先生被另外一商家拉进了一个名为“李玲玉退钱维权”的微信群,该群内近50户备注名不同的商家,他们都有着共同的遭遇。

珠宝厂商周女士是去年11月和商务代理公司谈拢的在李玲玉直播间进行带货。“对方上来就问我们要10万元的坑位费,最后谈到了5.5万,由李玲玉直播带货我们的两款首饰。”周女士说,“最初说的是双十二活动,后来又被推到了圣诞元旦,也没播成。最后参加了李玲玉直播间1月14日下午的那场直播。”

为了这场直播,周女士备货金额达到了200万。然而当天直播间喊出上链接后,周女士的两款商品几乎没有任何销量。“选品是一款999元的珍珠项链和一款299元的珍珠吊坠。直播介绍了12分钟,但没有任何销量。”周女士说,“如今这200万的货由于比较单一,压在自己库房,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销售掉。”和郑先生一样,周女士称自己的货品没有销量,对方同样没有落实后期周播的善后方案,也没有退还坑位费,也遭遇了维权难的困境。

某护肤品厂家的负责人刘女士是这个微信群最早的发起人之一。她家的商品是2023年12月16日参加了李玲玉直播带货。同样是交了3万元坑位费,但销量仅卖出去了一单。“感觉被骗了,打算维权,我就私底下加了很多同场直播的商家,和他们联系。”刘女士说,“一聊才知道,大家都是交了3万元至5万不等的坑位费,结果直播效果特别差,几乎没有销量。之后我们为了拿到更多证据,又盯了李玲玉的多次直播,联系到了越来越多和我们一样遭遇的商家。目前仅仅是李玲玉直播间里打算共同维权的商家就有50家,实际数量更多,毕竟还有一些商家自认倒霉,又或者是觉得明星话语权大,我们小胳膊拧不过大腿,不愿发声。”

据这些商家介绍,他们打算以涉嫌诈骗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这条路走不通计划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同时向直播平台投诉。“也考虑过起诉,但大家还是觉得起诉周期太长了,更希望公安机关和职能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遭遇。也希望其他商家不要再上当受骗。”这些商家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

远不止一个明星直播间深陷“坑位费”纠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深入了解发现,明星直播间收取坑位费,销量不佳,商户难维权的遭遇,不单单存在于李玲玉直播间。

山西的沙先生是一家农副产品的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直很重视在短视频平台上推广宣传,偶然的机会我们注意到山西演员李嘉明的账号流量不错,便主动联系了他的直播商务代理公司。”沙先生说,“之后和对方谈妥,支付一万元坑位费,由李嘉明直播带货我的一款山西陈醋。”据沙先生介绍,3月15日下午4点,李嘉明直播间开始带货一直持续到当晚10点,共带货41个店铺的45个产品,其中沙先生家的山西陈醋正常的5分钟时段仅售出8单,之后又返场介绍了3分钟,无新增销量。“我和对方沟通善后方案,看李嘉明老师的短视频流量还不错,希望可以在短视频挂上产品链接。但对方称那得另收费。”

李先生在旭日阳刚-王旭的直播间内同样支付了坑位费,却没有换来任何销量。李先生是某白酒品牌方,曾于2023年双十一前和对方商务代理建立联系,随后支付了1万坑位费,并于11月17日由王旭在他的账号下进行直播带货。“整场直播,我家的白酒仅卖出去了1单,最后还退货了。”李先生说,“在最初谈合同的时候,想让对方把保销量条款写进合同里,但对方说是制式合同没法修改,让我相信王旭的带货能力,当时的直播协议也就没写保多少销量。但也不至于1单都没成交吧。”据李先生称,后续他和对方沟通如何善后,但至今也没有结果。

此外,2023年11月有媒体报道国家一级演员杜旭东的直播间(出演电视剧《大宅门》《神医喜来乐》等)在收取商家3.3万元坑位费直播带货,却仅销售了65元木耳一事,引起网络热议。对方直播间商务代理中影广联回应称,已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权益中没有保量,商家可以走司法程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嘉明的直播商务合同,约定出单750件,但当日仅售出8件

>>记者梳理

刷出来的数据?

采访中这些商家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初之所以会相信这些明星直播间能够帮他们品牌推广,是因为在和对方代理公司沟通时,对方拿出了不错的销量截图。“而且我也观察过,他们这些明星账号发的短视频流量和粉丝互动都挺不错,所以被误导,以为他们的带货能力也会不错。”一些商家说,“直到后来才发现,有些直播销量是刷出来的数据。”

根本没介绍的两款商品

销量却唰唰地往上涨

其中一位商家介绍,自己商品参加李玲玉4月15日的那场直播刚开始没多久,就发现了端倪。“直播是下午快4点开始,我一直盯着销量数据,李玲玉前面介绍的商品几乎就没人购买。但令人奇怪的是,从头到尾根本没有介绍的两款服饰类商品,销量却唰唰地往上涨。”

据商家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提供的4月15日李玲玉直播间数据统计显示,当天直播从下午3点54分开始,并于7点28分结束,共上架44款产品总销售额为101.9万余元。其中被商家们发现存在刷单的两款服饰类商品,显示未进行讲解介绍,但仅这两款服饰的销售额就达101.5万余元。排位第三的为9.9元的一款牙线盒销量25件。其次为30枚生鲜鸡蛋销量12件、炸鸡套餐(空气炸锅半成品)10件。其余商品销量均为个位数,最后是21件商品,销量为0。

“直播间的这个数据统计是可以刷的,销量其实是在播期间的下单数据,只统计加法不统计减法。”商家们解释道,“比如下单后,再退单,或者商家不发货是不会在销售数据上进行减法。”

两个直播间最火爆的商品咋是同一公司产品?

5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看了该短视频平台李玲玉账号,由于前端只显示30天内的直播商品公示,正好能查看4月15日的那场直播。这场直播销售最火爆的系一款售价490.9元的针织连衣裙,维权商家向记者提供的直播数据,该服饰直播时销售1019件,销售额为50余万。然而点击后显示该商品已被抢光,但已售显示为0。其次另一款售价528.8元的针织上衣开衫配百褶,维权商家向记者提供的直播数据,该服饰当场销售965件,销售额为51余万。然而点击后同样显示该商品已被抢光,但已售显示为0。

“这个0就是实际直播后商家发货的数据,所以直播时这两款产品显示卖爆了是通过刷单伪造的数据。”一位参加这场直播的商家解释道,“我的产品,后台系统中在播时是2件,你现在点进去看我的那款产品也显示的是售出2件,这场直播我确实只卖出两件。代表这是真实数据。”

更让记者商家奇怪的是这两款服饰均来自一家名为ZHONGK服饰的店铺,但记者却无法通过该短视频平台的搜索引擎直接查找,随后记者通过其他方式找到了这家店铺,显示为铜牌店铺,已售出106件,持续经营小于120天,该店铺显示未上架任何商品。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李嘉明直播间3月15日销量第一的是一款价格为498的男士西服外套,直播数据销量492件,销售额为24万余元,当场该直播间共43款产品总销售额为24.7万余元。也就是说其余42款商品仅售出7000余元,其中39款商品销售量低于10件,19款商品销量为0。更为“巧合”的是,所谓卖爆的男士西服外套,也来自这家名为ZHONGK服饰的店铺。

多条线索指向:“操盘手”竟是同一家公司?

随着调查深入,记者发现负责这些不同明星直播间商务代理的多个公司之间,以及负责在直播间刷数据的ZHONGK服饰之间存在关联。

商家和李玲玉直播间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为中科财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记者查询该公司的监事为赵某清。

商家和李嘉明直播间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为中视品研(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王旭直播间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同样为该公司。经记者查询,2022年9月该公司注册资金从300万增至3500万元后,同天该公司监事从赵某清更换为其他人。

据之前媒体曝光的杜旭东直播间收取坑位,但销量惨淡,商家遭遇维权难,他们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为中影广联(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记者查询赵某清同样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一职。

此外被商家发现在直播间涉嫌刷单的商户ZHONGK服饰在该短视频平台资料中营业执照为大国品质(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记者查询该公司监事为黄某辉,此人和中科财智的股东(100%持股)李某,中影广联的股东(100%持股)刘某,以及中科品创的股东(100%持股)邹某锋,共同在中科聚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四人占股比例为李某37%、黄某辉25%、刘某25%、邹某锋13%。未找到赵某清在该公司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开资料,但他却在四股东独自持股100%的四家公司中担任或曾经担任监事。

“我最初是给李嘉明的直播间商务代理支付了1万元坑位费,销量惨淡,就和对方沟通,最后给我协调的方案是在李玲玉的直播间再免费给播一次。但那次效果也不好,只有个位数的销量。”一商家告诉记者,“当时还纳闷,怎么换了家明星直播间,原来他们背后是一伙人在控制。”

商家怀疑这是有组织地骗取“坑位费”

记者了解到反映问题的这些商家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中小企业,在直播带货越发火热的当下,他们便早早拥抱互联网,又是运营自己的账号平台,又是通过网红、达人带货。他们希望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能够提升品牌影响力,从而实现销量的增长。

“我们也是被对方商务代理公司拿出来的明星直播带货数据所迷惑,才和他们合作。”一些商家向记者出示了最初谈合作时,对方拿出的数据截图,李玲玉直播场次90场,直播销量10万至25万,直播销售额2500万至5000万,累计观看人数1000余万。“当时直播的过程中,同时在线人数在几千人,评论区也挺热闹的,但就是没人下单,现在细想起来这些人极可能是水军。”他们说,“我们如果知道这些明星直播间的真实数据,是根本不会和他们合作的。能够签署直播带货合同,完全是因为这些明星直播间的数据已经被专业公司给粉饰过,我们被蒙蔽了。如今销量几乎是0,对方不善后,也不退坑位费,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当从大量证据资料中梳理出这些明星直播间,虽然是不同的商务代理公司签署直播带货合同,但这些公司背后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和“刷单”的商品店铺也有着关联,商户们恍然大悟。

“难不成,对方就是有组织有预谋,通过明星直播间来骗取我们这些商家的坑位费?我们这些商家其实很早就拥抱互联网营销,可结果还是别人给骗了,可见对方的骗术真的是狡猾。”商户们说,“明星站台,水军刷直播间热度,商务代理公司谈合作,影子商铺刷单,这已经是产业链了。你要说这些明星不知道吗?我们是不信的,至少这些明星是知道自己直播间的真实数据,作为公众人物,有的甚至是国家一级演员、知名演员,却纵容这些商务代理公司利用他们的名气坑骗我们的坑位费,太说不过去。”

一位商户提供他和李玲玉账号的私信内容:“李玲玉老师请还人民的血汗钱,收3w的坑位费,一分钱没产出,最近您也有播电视剧,相信您也不想自己的荣誉受损,也是老艺术家了,也不要这样子赚钱……”

对方回复:“拿出证据!和谁签合同的?谁拿你钱的……又是谁说我拿了你坑位费?我完全不知道?!和谁签合同的你找谁去!你在我这里胡说什么?!”

“由于不是直接和这些明星签的合同,钱也确实没有直接给他们,我们这些商户找这些明星让退还坑位费,对方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似乎这事和他们没关系一样。可事实呢?我们上百名商户总计三四百万的坑位费打了水漂,难道不是这些明星纵容下的结果吗?”商户们说,“当初我们是冲着明星直播间签的直播带货合同,商务代理公司也是打着这些明星直播间的旗号和我们合作。我们的商品也确实出现在了明星直播间里,由这些明星负责介绍售卖。怎么到了善后维权,这些明星却说和自己没关系?这怎么也说不过去的。”

>>明星账号回应

没拿过坑位费

合同也不是和我签的

5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了当初和郑先生洽谈李玲玉直播间带货的商务代理负责人张某的电话,对方称对于李玲玉直播带货事宜她不清楚不知道,同时还表示不知道中科财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但记者注意到,郑先生所签署的合同上该公司留的联系人张某电话和记者拨打的电话一致。

多位和王旭直播间签署带货协议的商户向记者提供了该直播间相关负责人电话。电话拨通后,对方承认是中视品研的工作人员。但对于参加直播带货的商家维权善后问题,她称自己是销售人员,就是一个打工的,善后不是她负责。“都有善后,有一些后期能再给播的都播了。他才给多少钱呀,我们已经用我们的态度去给他们服务了。”该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自己是销售,不是负责人,这事别找她。但又拒绝透露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对于商户们称,善后问题确实是和她进行沟通,她反问:“商户的话你能信呀?”

记者致电李嘉明直播间的带货合同乙方公司中视品研所留的联系人,对方称五一结束后自己已离职,关于善后问题她不清楚。随后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到中视品研的办公电话。该电话号码显示,同时也是中科财智、中视国网、中影广联、中视品创、中科鼎立、中科聚联这几家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接通电话称确实是中视品研的电话,但为何同时也是其他几家公司的电话,她称自己不清楚。该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稍后会转达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

5月21日,一位自称系中科财智相关负责人致电记者称,他们负责李玲玉直播间商务代理,一些商家的产品确实竞争力偏弱导致销量不佳。“我们和商家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对销量进行约定。直播更多的是借助明星名气,对商家产品展示、推广。”该负责人称,目前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针对个别商户销量不佳,目前也正在对接解决。“但确实进度有些慢,我们这边会督促尽快妥善解决。”

对于4月15日李玲玉直播间,被质疑存在刷单,该负责人称不知情。此外对中科财智、中视品研、中影广联、大国品质这四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他解释没有任何关联,中科财智是独立公司。对于中科财智和几位明星合作直播带货,他称属于商业机密。

5月20日,记者分别在该短视频平台给已进行了实名认证的“李玲玉”“演员李嘉明”“旭日阳刚-王旭”“我是杜旭东”账号私信留言,希望他们能对商户们反映问题进行回应。当天李玲玉账号回应:“如果他们有合同有证据,我建议他们去报警或走法律程序。第一我没有拿过任何商家的坑位费,第二这些商家合同也不是和我签的,的确在我直播间带的货。但是我带的货很多,也从未碰到过这种事情!天天给我留言诋毁我,无中生有!”而其他三个明星账号,截至发稿仍未回应。

5月21日,记者和李玲玉的经纪人联系,她解释李玲玉老师的账号多以生活化的内容展示,并非专门为了直播带货开设。此外她直播带货的频率很低,一两个月才会播一场,直播带货是由商务代理公司负责,李玲玉老师并没有直接和这些商家签署合同。“每场直播我们只收取一点点微薄的劳务,没有参与任何销量分成。我们从未和商务代理公司签过销量保障。商务代理公司在组织好货盘后,李老师只是过来给帮忙,其实是相当于明星助播,帮着给助推一下。还给配了一个人,两人一起播。”该经纪人解释。

>>律师观点

如果代理伪造数据情节严重

涉嫌合同诈骗

如果明星知情也难辞其咎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商务代理为了谋取坑位费,虚构事实,伪造数据,带有明显欺诈性,对此,商家可以合同欺诈为由起诉代理公司,要求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法律责任。

赵良善强调,如上所述,商务代理伪造数据,目的是蒙骗商家的坑位费,如果他们蓄谋已久,且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是这些商务代理公司惯用伎俩,那么或涉嫌合同诈骗,建议警方介入调查,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赵良善指出,如果明星明知商务代理提供虚假数据,却仍与他们恶意串通,那么在民事责任上,明星也难辞其咎,需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介绍,明星代言卖货,之前出现过法律空白,即便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也不担责。后来,随着时间推移,法律予以完善,如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了问题,明星需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代表着法律进步。但是,此事件反映的是明星与商家(非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目前明星直播带货是否需向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还存在一些法律盲区,在此,建议立法部门不妨借鉴明星代言卖货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规,以填补法律空白,从而让明星肩负起相应社会责任。

赵良善呼吁,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平台应该发挥主动性,用强大的算法能力进行更精细的监管。平台对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不能坐视不管、袖手旁观;平台理应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这些都应该是其分内之事;平台理应对站内生态进行更加积极的干预,确保把准确、可靠的信息提供给公众,不能任其沉沦为违法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