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主城区居民购房需求,现将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为:

将“卖旧换新”购房补贴的申领条件由“新购商品住房产权证书及契税发票”调整为“经备案的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即符合补贴要求的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经备案的新购商品住房(新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已经领过的不得重复申领。

若购房人后续取消新购商品住房备案,需退回补贴。

政策执行时间、标准和申请流程仍按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94号)和《关于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政策延期的通知》(徐住建发【2024】7号)文件执行。

据徐州发布1月24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新政策截止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政策原实施时间和补贴对象: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我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

调整内容:现将卖旧换新截止日期同时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他政策规定仍按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94号)文件执行。

补贴办法: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申请程序: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购房个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区住建局按季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次季度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可参照制定属地补贴政策。

各区住建局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