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天津滨海)网站信息显示,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未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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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 S11620244015”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4年02月04日我队对该项目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塘示范镇市政配套项目东区雨水管线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未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进行处罚。对对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