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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公布了《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电梯安全事故发生,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辖区11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专项学习教育并部署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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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习要求各电梯维保单位深刻吸取云南弥勒市电梯事故经验教训,充分认识电梯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监管工作的复杂性,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切实把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主动作为,坚决守牢电梯工作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责任,执行好电梯维保规章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消除特种设备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推动“两个规定”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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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检查和行政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检测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有效防范电梯事故发生,坚决守牢电梯安全底线。

撰稿:李强

核审:李强

终审:郭毅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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