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讯员 孙茁

为弘扬引领社会新风尚,倡导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和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开始施行,各级法院纷纷开展高额彩礼诉源治理工作。

今年的“520”,让我们通过三件案例来感受“法”式浪漫!

案情简介:大壮与小美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大壮通过自己和他人银行账户分多笔向小美转账20万元。后二人发生矛盾,大壮起诉小美离婚并返还彩礼20万元。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

法官释法:男女双方按照民间婚俗在订婚时以结婚为目的产生的一些财务往来系彩礼。本案中,20万元分多次转入小美银行账户内,转账时未说明系彩礼,且发生在二人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之后,无法认定在婚后发生的20万元转款系彩礼。

案情简介:宇航与丽娇订婚时,宇航给付订婚金15万元,之后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因丽娇婚后经常出差,二人没有时间举办婚礼,双方矛盾加剧,婚后仅三个月,宇航便诉请离婚,并要求丽娇返还全部彩礼。

法官释法:丽娇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支付彩礼是以缔结长久的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考虑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原因亦不能归责于其中一方,且案涉彩礼数额较大,酌情判令丽娇向宇航返还彩礼7万元。

案情简介:小明与小红自由恋爱三年决定结婚,双方家长见面并商量结婚事宜,小明家向小红家交付了彩礼10万元,之后二人订婚。然而在订婚后,两家在商量办理婚礼细节等问题上经常争吵,小明与小红取消婚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小明起诉至法院请求小红返还彩礼及钻石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小红表示同意返还彩礼10万元,但是钻石戒指及项链是其收到的情人节礼物及生日礼物,不同意返还。

法官释法:彩礼10万元因二人婚约取消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小红应当予以返还。对于钻石戒指及金项链,小明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系在订婚时赠与小红,亦无证据证明钻石戒指及项链系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故对于钻石戒指及项链无法认定为“彩礼”予以返还,对小明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下一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将加大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倡导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和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让婚嫁始于善意,始于爱,促进彩礼归于理性,为爱减“负”,为家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