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就查处了一起改装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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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下午,璧山大队民警在璧山收费站组织稽查布控专项行动,李某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进入执勤民警的视线。

该车安装了红蓝标志警用爆闪灯具,安装的灯具"红、蓝"色还在交替闪烁,很是刺眼。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非公务车辆,红蓝警灯属于后期加装。经过询问,驾驶员李某对自己违法加装警用灯具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解释说,自己平时爱好越野,在车辆前方加装标志灯具是为了看起来更酷更显眼,也更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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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李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告诫他个人和任何单位严禁私自安装使用标志灯具。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李某非法加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李某现场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用灯具并予以收缴。

民警提醒说,标志灯具、报警器装置是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工具,严禁私车安装和使用。有些驾驶员为了行路方便,更有甚者为了"拉风、有面子",任性地在自己车上非法加装红蓝警用爆闪灯,在道路上招摇过市,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切勿效仿!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通讯员 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