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新一轮失业保险阶段性、组合式援企稳岗政策措施,持续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制度功能。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按0.5%执行。二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资金用途由以往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三是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在延续实施以上3项惠企利民政策措施基础上,我省失业保险还将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大力推广失业保险金“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继续采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