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断接到唐山迁安市居民高丽华、陈凤的来信,她们爱人(犯罪嫌疑人李志强、张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家庄相关部门办案人员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不法侵害、非人折磨的情况反映,她们说律师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目前仍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给当事人和家属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负担和严重伤害,她们强烈呼吁要求通过媒体的向有关部门真实反映,还公民正当合法权益。

法律是公正的化身,一旦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权威与被敬仰,从而导致公众不再敬法、畏法和守法。只有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才有利于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良好建设;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使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得以落实;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才能有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他们对犯罪嫌疑人以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手段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由于所得的口供缺乏可靠性,往往会误导司法,造成冤假错案,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还是存在纵容、授意、或者他人的指使来强迫犯罪嫌疑人,望检查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