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杜先福

特殊年代产生的特殊婚姻

刘再银1943年出生在原资阳县堪嘉镇一个农民家庭。赶上新社会,读了几年书,拿了个高小文凭。1965年3月,22岁的刘再银应征入伍,当兵3年,于1968年3月退伍还家。他没有再回乡下农村,而是在资阳城里一所学校打零工,主要是给学校做桌子板凳。不久,刘再银认识了王竹。

王竹是学校一名老师。上个世纪60年代末,正是各种运动如火如荼的时候,王竹的父母成分不好,受到“专政”,王竹也因此被列为“清队”对象,遭到隔离审查,经常被批斗。其前夫因此抛弃王竹,与之离了婚。

当时年近30岁的王竹,已有一个5岁的儿子王阳,其子受外公外婆的影响,更受母亲被清理的影响,一直受到社会歧视,被人欺负。当过兵的刘再银极富正义感,也很具同情心,有人欺负王阳,刘再银就站出来,护着王阳,俨然成了王阳的保护人。

不仅如此,刘再银对行动都要受到限制的王竹也很同情,不仅从道义上关爱她,还从生活上关心她,经常给她母子物质上的帮助,这使无依无助的王竹感到了温暖。作为女人,她希望有个依靠,她觉得刘再银老实憨厚,心地善良,而且还有正义感,因此,她向他表示,她要和他结婚。

关心和照顾王竹母子,仅仅是出于刘再银内心的同情,他并没有存非分之想。当王竹表示要和他结婚时,他感到很为难。因为,他在农村已有末婚妻,他不能被人说成“白眼狼”,找了个城里女人就甩掉乡下的黄花闺女。

这都还是次要的。更主要的是,王竹人身受到限制,处于被“专政”的地位,如果与王竹结婚,外界会不会认为他是“乘人之危”。他不愿意别人降低了自己的人品。

最重要的是,他的几个战友和他一样,都在城里打零工等待着安排工作,如果他和“专政”对象结婚,那么他要安排工作肯定就不会有指望。为了自己的前途,他不得不慎重考虑。

因此,刘再银很坦诚地说出了自己的思想想法和顾虑,希望王竹理解他。并且他还说,王竹是大学毕业的文化人,又是教师,自己仅仅是个农民,当了几年兵,除了学了点木工技术,其它无论哪方面都不及王竹,特别自己文化低,啥都懂不起,根本不配和王竹结婚。

但王竹却说,她不在乎外人说刘再银是不是“乘人之危”,她也不在乎刘再银文化高低。她说,只要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她母子有个依靠就行。对于刘再银安排工作的问题,王竹说,他俩结了婚,刘再银安排工作肯定要受影响,但是这个没什么要紧,刘再银有木工手艺,在哪里都能混到饭吃。就是自己的儿子长大了,也跟刘再银学木工,只要一辈子有饭吃有衣穿就满足了。而对于她这个被“专政”的女人,能有个依靠就是最大的幸福了。

刘再银感到,王竹母子确实值得同情,也确实需要有个家庭支柱。但如果要和王竹结婚,自己又确实下不了决心。正当刘再银犹豫不决时,王竹却到刘再银的老家,以要与刘再银结婚为由,找大小队和乡上出具了结婚证明。随即,王竹、刘再银便到原资阳县城关镇办理了结婚证,成为了夫妻。

之后,正如此前所担心的那样,刘再银“甩掉”末婚妻,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战友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安排工作时,刘再银又因“阶级不分”而遭拒,之后就再也没有固定职业,只能凭自己的木工手艺养家糊口了。

1972年2月,王竹与刘再银的儿子出生,刘再银的负担更重了。但他并没有因为有了自己的儿子就轻视王竹与前夫的儿子,而是一视同仁,甚至对王竹与前夫的儿子比对自己的亲生儿子还要好。刘再银凭着自己的一技之长,经常有收入,因此,在经济上,从没有亏待过两个儿子。在那个特殊年代,这个4口之家还是挺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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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人的糊涂人生

刘再银与王竹的组合,在他看来是很满足的。他认为,自己仅仅是个农民,是个退伍兵,没和王竹结婚之前,他根本没敢想过要和文化高、有工作、吃商品粮的城里人结婚。

那个年代,不说找个有工作的女人,就是找个吃商品粮的城里人都比癞蛤蟆吃天鹅内还难。王竹愿意嫁给刘再银,刘再银真是天大的幸事,他自己都不晓得是哪辈子做了善事烧了高香感动了神灵,才赐给他这桩在外人看来极不一般的婚姻。就连那些在城里安排了工作的战友都羡慕他,认为他艳福不浅。那时候,王竹30余岁,虽然比刘再银长3岁,但王竹自幼在城里长大,又受过高等教育,无论哪方面都比刘再银强。

刘再银认为,王竹嫁给他,确实是他的福气,他绝不能委屈了王竹。因此,他拚命工作,拼命挣钱,挣了钱,一分一厘都交给王竹管理。

不仅如此,他还在感情上尽量体贴王竹,关心王竹,刘再银虽然文化不高,且又不善言谈,但他却尽自己最大努力,极尽关心和体贴。同时,对王竹与前夫的儿子也极尽爱护,特别另眼看待。刘再银一如既往地关怀和呵护王竹与前夫的儿子,一直供到其上大学,读研究生直到参加工作才松了一口气。

不仅如此,刘再银对王竹的父母也十分孝顺。他认为,两位老人在“运动”中遭受打击,身心受到摧残,作为女婿,自己应当尽可能多对岳父岳母献一份孝心,让岳父岳母晚年幸福。

正是因为刘再银的孝顺,因而受到岳父岳母好评,人前人后总是夸他是个好女婿。1989年,王竹所在学校集资建房,刘再银把自己多年来的积蓄全部拿了出来,1990年,一家人搬进了新居,幸福的日子更是充满了阳光。

随着时间推移,传统木工技术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刘再银的木工艺术在资阳渐渐没了市场。因为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刘再银不得不另谋出路,到外地打工。

1992年春节过后,他决定去内蒙古,已经退了休的王竹要求与他一起去。于是,两人一同到了内蒙古,刘再银还是做木工活,王竹则给他做饭,照顾他的生活。

干了4个多月,王竹因为不习惯内蒙古的生活,就提前回了家。刘再银只身在内蒙古干了八九个月,因为思念妻子,也回了资阳。

回到资阳后,刘再银明显感到王竹的思想有了变化,对他很冷淡。而且奇怪的是,王竹经常夜不归家,问她,她说是在一家个体工厂当会计,工作太忙,经常深夜加班,所以回不来。

刘再银不相信厂里有多忙,就在王竹不回家时去厂里找她。可是厂长却用铁錾子给刘再银“比起”,叫刘再银滚。刘再银是个老实人,找不到人只好回了家。

他把王竹的变化告诉岳父岳母,岳父岳母觉得王竹不对,但却没有办法,只好劝刘再银忍一点。刘再银无可奈何,只好忍。但他时不时也去那个厂子找王竹,找来找去,那个厂子竟然转到外地去了,刘再银连王竹的音信都找不到了。

实在无奈,刘再银只好听其自然。因为小儿子(也即刘再银的亲生儿子)读大学要钱,刘再银只好又去广东打工,与妻子王竹的关系更是渐渐地淡了下来。

刘再银到了广东深圳,头两年还行,打工挣了钱就寄给小儿子,供小儿子学习和生活用度。1995年,刘再银不幸遭遇车祸,因为车方很穷,只负责了刘再银受伤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其它则末予补偿。1996年,在深圳的刘再银突然收到岳父岳母的信,说王竹已与刘再银把婚离了,叫刘再银不要再把王竹放在心上了。

岳父岳母在信上说,王竹对不起刘再银,是刘再银在王家最艰难的岁月里给了王家莫大的照顾,而且对岳父岳母也很孝顺。因此,王竹虽然离了刘再银,但岳父岳母还是把刘再银当亲生儿子一样,绝不另眼看待。

对此,刘再银很感动。他认为,自己本就不配王竹,这些年委屈了王竹,她要离,就离吧。缘分没了,就用不着强扭在一起了。

刘再银继续在深圳打工。2000年,一个内江籍的妇女看上了刘再银,要和刘再银组成家庭。2001年,刘再银和这个妇女回到资阳,但却进不了家门。王竹说刘再银已经离了婚,家是王竹的,不准刘再银进家门。刘再银心想,他和王竹离了婚,人家不让他进家门也是情理中的事。无奈他只好在外边租房住。他和那个内江妇女去民政部门办结婚证,打算另起锅灶好好过日子。民政部门说他的户口上是已婚,不给他办结婚证。他说他已离了婚,民政部门叫他拿离婚证,他却拿不出来。他说他和前妻离婚是雁江区法院判的,民政部门就叫他拿判决书。然而他连判决书也拿不出来。

刘再银心想,前妻王竹那里肯定有判决书,就去问王竹要判决书。王竹说她手上的判决书是法院送达给她的,刘再银要判决书,自己去找法院。然而雁江区法院却告诉刘再银,案子已过去很多年了,要判决书,还是问他前妻去要。

刘再银要结婚,没有离婚判决书,民政部门便不给办理结婚证。那个内江妇女见了这个局面,再加上刘再银一无所有,无家可归,觉得跟了他只能受苦,也就只好说一声“对不起”,便和刘再银分了手。刘再银竟成了单身,年过6旬了还一无所有,竟连一个落脚的窝都没有了。

无奈混天度日,如此无奈谁知过

糊里糊涂过了几十年的刘再银,其遭遇引起了不少人的同情。法律工作者吴昌延了解了刘再银的情况后,怀疑刘再银与王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理由是,雁江区法院没有找到判决书,王竹也不把判决书拿出来,所谓离婚,可能是个假象。吴昌延认为,刘再银要另行结婚,必须向王竹提出离婚,通过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同时,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在离婚时一并分割。

因此,在吴昌延的建议下,2006年3月9日,刘再银一纸诉状将王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和王竹离婚,并判决平均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雁江区法院立案以后,把诉状副本送给王竹,王竹却说,法院早就判决她和刘再银离婚了,现在又离什么婚呀。办案法官说,因为雁江区法院没有找到王竹与刘再银离婚的判决书,刘再银也没得到过判决书,刘再银怀疑王竹所说的离婚判决有假,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王竹说,她和刘再银离婚都十几年了,怎么会有假呢,刘再银没有判决书,她却有判决书。于是,王竹拿出了她当年的离婚诉状,同时还拿出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王竹的诉状写于1993年1月1日。大致内容是,王竹在“运动”中被列为“专政”对象遭到打击,几岁的儿子是她唯一活下去的信念。在她和儿子处于困境的时候,刘再银对她“表示过同情”,也对她儿子“有过关心和爱护”,因而取得了她“一时的感激”才与刘再银结了婚。这种“畸型婚姻维持了二十余年,已没有理由再继续下去了。鉴于与被告的这种没有感情基础、没有共同语言、没有相似情趣爱好、思想感情得不到交流的死亡婚姻必须结束。”因此,王竹提出了离婚。

时隔三年后的1996年2月29日,法院以刘再银因公告传唤仍杳无音信故而以缺席作出判决,准予王竹与刘再银离婚。婚生子随王竹生活。

判决书对家庭财产只字未提。而王竹此前的离婚诉状也未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就这样,刘再银与王竹的婚姻,应该说1996年就已正式终结了。

从王竹提供的判决书上还可以看出,2000年6月,王竹在成都武侯民政局还办理与他人结婚的手续。办证机关在王竹所持的法院判决书上签了字盖了章,证明其离婚后,依据判决书又与他人结了婚。

既然是这样,法院早有了离婚判决,刘再银再提出离婚就没道理了。因此,法院要求刘再银撤诉。但刘再银认为,婚是离了,可财产没有分割,他要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2006年5月9日,雁江区法院给刘再银发出限期交纳诉讼费的通知,称刘再银与王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应交纳诉讼费1558元,已交纳500元,尚欠1058元,限7日内交纳,逾期不交,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刘再银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多年来生活窘迫,短期内无力缴纳诉讼费。2006年5月23日,法院即作出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刘再银承担。

官司搁浅,刘再银实在想不通。他认为,当年他一无所知,法院就判决他和王竹把婚离了,而至始至终他却没有看到判决书。他要求法院给他提供当年离婚的卷宗资料。法院却书面告知,档案室没有该案卷宗。刘再银认为法院给他的经济造成了损失。2006年5月24日,他向雁江区法院递交了确认国家赔偿申请书,2008年2月20日,刘再银又向有关方面提出控告,认为法官枉法办案。2008年4月28日,雁江区法院复函称:没有证据证明法官枉法办案;其到监察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且不属监察室审查的范围。至于案件卷宗正在查找中,如经再查找仍无法找到此档案,则对遗失卷宗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卷宗能否找到,不得而知。刘再银几十年糊里糊涂地过日子,到老来却落得这般结局,确实令人同情。

而今,刘再银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接受采访时他一再叹息,自己落到这个地步,真不知道是哪辈子带的过!

(文中除刘再银、吴昌延外,其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