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权益,确保到龄职工及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处对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预发工作。
一、人员范围
当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或经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具备退休资格的参保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称“当年到龄人员”)。
我省当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参数未公布前,依参保单位和个人申请,当年到龄人员可暂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参数,预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
参保单位中的当年到龄人员,在按照诚信申报办法缴纳到龄前的养老保险费后,可预计算发放养老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当年到龄人员,可暂按截止上年底的缴费情况,预计算发放养老金。
三、预发养老金重算
我省当年养老金计发参数公布后:
参保企业中预发养老金人员,当年缴费基数符合“低保高限”范围内的预发人员养老金无需人工调整,待参数公布后,经办机构会根据新参数自动重算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不符合“低保高限”政策的预发人员,待基数调整后由经办机构重算养老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预发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重算养老金。
四、办理流程
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
②《单位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
③《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名单》
前往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养老金预发业务。
五、温馨提示
1、预发养老金人员符合享受其它待遇项目(独生子女补助金等)规定的,可一并预发,需提前去相关部门完成资格审批。
2、《单位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名单》表格可登录我处官网。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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