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之怒不可无,血气之怒不可有”,人非圣贤,做不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总有情绪上头的时候,但动情绪也要看为何事,为一时感情冲动发怒、草率行事,造成的后果往往很可怕,事后再懊悔都无法挽救,所以人成熟的表现之一,就是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

2019年10月的一天,上海某派出所内走进一个蓬头垢面的男子,他交代,苏州警方一直在找的余某就是他。这些年他过得要多凄惨就多凄惨,可他每年都不忘给一个人烧厚厚的一摞纸钱,就算口袋空空连饭都快吃不上,清明节、春节前的2次祭拜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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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祭拜的这个人,就是10年前他在江苏苏州打工时,被他“杀死”的室友小卢。年年祭拜自然是因为余某自觉对不住小卢,为当年的行为感到后悔,如果时间能重来,他肯定不会因一时情绪冲动行凶。

10年间,只要想到自己从一个好青年变成了杀人犯,余某的内心便备受煎熬,煎熬10年的滋味,极不好受,可警方却告诉余某,小卢根本就没有死。

余某的眼睛瞬间瞪大了,怎么可能?

时间退回到2008年,20岁的余某正在苏州某工厂打工。

这年年初,余某对生活还是满怀希望的,他想多挣点钱,过年带女友回湖北老家见父母,然后谈婚论嫁,成家生子,组建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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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世事未必尽如人意,这一年余某屡屡遭遇不顺,要么工作碰到麻烦,接连扣工资,要么因为性格孤僻,跟同事相处时起矛盾冲突,闹得非常难看。这时候女友就成了余某最大的精神支柱,有女友的陪伴开解,余某还勉强能支持,可到了年底,一个意料之外的消息让余某措手不及。

女友告诉他,自己怀孕了。一般男方听到这个消息都是高兴,可余某却愁眉紧锁,他翻了翻口袋,又看了看银行卡的余额,心里很清楚,孩子,现在他要不起,他还没有条件给女友和孩子一个稳定的家,于是他劝女友将孩子打掉,见余某这副样子,女友很伤心。

为这事,两人感情出现危机,吵了好几回,最后,女友决定把孩子打掉,可问题又来了,余某连给女友做手术的钱都凑不齐,女友忍不住抱怨他往日太大手大脚,工作也马虎,没有上进心,自己跟着他完全看不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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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将女友的每一句抱怨都听在耳中,只觉得非常扎心,开始借酒浇愁。见他非但不改还更堕落了,女友终于决定止损,2009年1月的一天,她提出分手,随后头也不回地走了,眼瞅着快要过年,自己没存几个钱,女友也没了,回老家要多丢脸就多丢脸,余某内心更加郁闷。

与余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和他同住一个出租屋的工友小卢。

小卢为人随和,从没跟人结过怨,工作也做得非常好,刚拿了5000多元工资,还有年底奖金,每天回到住处都乐呵呵的,虽然他看余某郁闷也会安慰几句,可对当时的余某来说,安慰根本没用,他只觉得全世界都对不起自己。

女朋友嫌我没钱,室友还当我的面数工资,刺激我!这些想法在余某的内心深处发酵,渐渐酝酿成极大的恶意,2009年1月18日凌晨时分,余某悄悄爬起来,站到正熟睡的室友小卢床前,越看那张脸越觉得不爽,他知道小卢把钱放在哪,要是这些钱属于自己那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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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中,魔鬼吞噬了理智,余某随手抄起羊角锤朝小卢的头部猛砸过去......

连续砸了28 下,见小卢一动不动,似乎已经断气了,余某这才慌神,意识到自己杀了人,他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掩盖犯罪,于是趁着天黑,他赶紧将小卢的“尸体”拖去屋外河边草丛,用泥和草匆匆盖住,随后回了出租屋拿了小卢所有的钱财和衣物踏上逃亡之路。

因为当年事发地的监控路灯等设施都不完善,线索很有限,警方到余某老家调查,也始终没见人,余某便一直潜逃在外。

这一逃亡,就是整整10年,他车也不敢坐,走路走到了上海,平时就在公园、桥洞、网吧等地方栖身,靠做点零工养活自己,有家难回,有苦难言,再也没睡过一个安稳觉,经常做噩梦然后从梦中惊醒,完全成了流浪汉,别说买件新衣服穿,吃了上顿能有下顿都已经算奢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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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实在思念家人,余某偷偷回过一次老家,但也不敢告诉家人,只敢躲在远处偷偷看一眼母亲,随后怀着满腔的痛苦离去,他好几次想自杀,结束这种煎熬痛苦,又下不了手,拖着拖着,就到了2019年,上海警方发现他身份可疑,对他进行了一番询问。

起初余某还抵死不说真实身份,但后来想通了索性走进派出所自首。从警方口中得知当年小卢根本没死,而是构成轻伤,余某难以置信,与此同时也觉得整个人都放松下来。

原来案发那晚,小卢从睡梦中感觉到疼,迷糊醒来想睁开眼,却感觉血顺着头皮一直流进了眼睛,难以视物,脑袋昏沉,无力行动挣扎,隐隐约约见到床前行凶的人是室友余某,他心中一惊,随后急中生智,决定装死,等余某将他草草掩埋,又逃离现场后,他确认了安全才敢勉强起身找到其他工友求救。

虽然捡回一条命,可这些年小卢也很不好过,他在医院治疗了1个多月才出院,之后回家休息了半年,此后经常头痛干不了活,10年过去还没挣到什么钱,没娶上媳妇,这一切都是拜余某所赐,就算余某逃亡这些年一直坚持给他烧纸钱,似乎相当愧疚,还说出去后要打工补偿他,他也难以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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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分手之后,迁怒室友小卢,蓄意抢劫,为此不惜持锤伤人,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根据《刑法》第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抢劫罪,应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数额、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余某有自首情节,《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即使如此,余某还是免不了面临牢狱之灾,只为一时心理不平衡泄愤,伤人又伤己,彻底改变了自己和小卢的人生,这样的情绪冲动要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哪怕没有触及法律的底线,在生活中,不懂得疏解情绪,任凭情绪支配冲动行事都是相当危险的。作为成年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应该充分考虑后果,血气之怒,于己无益,理性思考,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