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綦江区等39个市(区)入选。

据了解,气候适应型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能够有效应对暴雨、雷电、强风、雾霾、高温、干旱、尘沙、霜冻、积雪、冰雹等恶劣气候,保障城市生命线系统正常运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生态安全相对可靠的城市。

綦江蓝绿空间占比超50%,是渝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綦江具有气候观测、监测及减灾防灾预警设施体系较为完善,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工作基础良好,气候资源经济转化初见成效等优势条件。

根据历史气象资料统计显示,綦江属全市高温伏旱严重区,洪水、冰雪冻害、风雹、雷暴均有分布,其中高温干旱近年来发生频次显著上升,为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威胁。试点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将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区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綦江城市发展水平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区域气候承载力和脆弱性,我区将构建“5+4”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作框架,系统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到2030年,实现綦江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供稿单位:綦江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