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曹广晶被判处无期徒刑。审理查明,曹广晶在18年的时间里受贿超过2亿元,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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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广晶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图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广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广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曹广晶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4年出生的曹广晶,1985年参加工作,曾长期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任职,从筹建处见习工程师做起,2010年1月成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4年5月,曹广晶开始担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红星新闻注意到,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查明曹广晶的“受贿起点”是在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2004年。其简历显示,他开始担任该职务的时间是2002年,而据法院审理查明,曹广晶的“受贿起点”是2004年,这也意味着曹广晶担任该职务2年后就走上了受贿的道路。

2022年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曹广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9月29日,曹广晶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曹广晶存在“结交‘政治骗子’”“搞迷信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等诸多违纪违法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雪婵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