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替雇主遛狗,结果遛狗途中又遇到另一只狗,阿姨被冲过来的狗吓到摔倒昏迷,7天之后死亡,雇主需要赔偿吗?另一只狗的主人需要赔偿吗?来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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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遛犬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2022年6月, 汪阿姨根据雇主赵女士的指示,牵着赵女士饲养的白色柴犬在小区内散步,恰逢余先生牵着其饲养的黑色中华田园犬也在小区内散步。

在余先生与汪阿姨相距约10米时,余先生饲养的中华田园犬突然挣脱牵引带,奔向牵着柴犬的汪阿姨,两犬相互狂吠。 虽然之后余先生将中华田园犬拉开带走,但汪阿姨因受到惊吓摔倒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于7日后死亡。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汪阿姨的死亡原因为自身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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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认为,汪阿姨按照赵女士的指示在小区内遛犬,故赵女士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同时,余先生出门时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且未检查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致后者受惊吓死亡,应当承担动物饲养人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 魏女士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赵女士及余先生共同赔偿含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最终,法院根据赵女士及余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