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辽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决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

公告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夜查行动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夜查重点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社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广大群众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夜查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延伸阅读

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现决定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

一、时间安排

集中夜查时间分别为:5月23日晚、5月29日晚、6月5日晚、6月12日晚。

二、参加人员

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以及基层综合执法队、网格力量,共同开展集中夜查行动。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阜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