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陶舜财经

看到一个案件挺有代表性,湖南株洲男子A与B、C合伙创业,开文身店,A通过微信招揽客人,合伙了一阵,三人因为分红问题产生矛盾,要散伙,A决定离开,离开前,谭海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将手机微信里的店铺客户资源全部移交给了店里。

正常来讲,这样的移交就算是到位了。双方也认可了。但是半年以后,A可能没找到更好的创业项目,又在朋友圈发布文身类的广告。BC不满,要求A上交个人微信,还起诉了。

法院判决很直率:驳回,不惯着这种无理的要求。

我当然认为法院判得对。写这篇文章是想理一理这里面的权益关系,A在散伙之前,已经把客户资料上交,其实就是把客户的微信好友都分享给了另外两个合伙人。这样就不会影响他们原来店铺的生意。这样做是对的。

但是A在离职之后有没有权益继续拥有这样的客户关系呢?当然有。原因有这么几个,一是这些客户是A通过自己的推广一个一个加进自己的好友列表的,他们本身也有熟悉的关系,既是客户也是熟人。二是作为这家店的合伙人,他也有权享有自己采集的客户信息。哪怕离职了,这些工作中积累的社交关系也是别人无法剥夺的。第三,个人微信是通过个人手机号和身份证注册的,当然隶属于个人,无法上交。

这里面另外合伙人不满意的是,A后来成为了他们的竞争对手,也来做文身生意了。所以他们故意来起诉A,其实是为了给A制造一些麻烦,他们恐怕也知道,别人的个人微信和好友你是无法剥夺的。

本案中,A做得很规范,在散伙之前确实把客户全都分享给合伙者了。假如他全部自己带走了这些客户关系,那么这是错的,也会违反他们的创业约定。所以我认为A是一个讲诚信的人。至于后面自己开店,那很正常,市场足够大,谁都有权开店,自负盈亏,这就是市场经济。

像这样的合伙创业,闹崩的概率非常大。对于小店生意,《陶舜财经》历来都是反对合伙创业的,如果资金不够可以去挪借和融资,小店生意并不大,自己独立作主很重要。小店生意的利润也不会太丰厚,几个人一分,也分不到多少,而且经常会因为利益问题闹崩。

这篇文章不仅仅是为了小店经济而写,也为中型公司和大公司而写。中国的中型和大厂同样也存在客户关系和客户资料的隶属和转移问题。一般来讲,离职清算也仅限于重要客户关系的留存和转交,但也仅止于通过列表或者微信好友分享来实现这个留存。

我过去听说某个现在跃升为头部市值的电商大厂,不仅要求员工上交和分享微信好友,还要求员工离职的时候删掉客户和伙伴关系,我认为这件事情不仅毫无意义,而且给外部生态伙伴造成很恶劣的印象,觉得这家公司简直太过分了,员工有权拒绝,假如公司想强制删除,员工应该果断起诉,这类官司,公司必败。

因为职场生活是一阵子,而做人是一辈子的事。

你觉得呢。

陶舜财经——你每天的醒脑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