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行为的合理信赖。

该原则强调,当个人或组织基于对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政策或承诺的信赖而做出一定的安排和投入时,如果事后因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变更或撤销行为导致信赖利益受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作者:宋丹丹律师

中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法律硕士,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潜心研究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励志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程度地完成委托人的委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简介

2003年,甲公司借当地招商引资政策,向当地职权机关申请用地,用于建设休闲娱乐项目。当地发展计划局对其的立项申请予以批复同意,招商引资办公室为其办理项目用地申请的批复,并同意其与镇政府就征地补偿价格和出让价格达成的一致意见。

甲公司交完相应款项后,当地的建设部门便为甲公司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拿到这些许可材料后,甲公司开始在案涉地块上进行建设经营。

2014年,市国土资源部门以甲公司存在非法占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为由,对其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非法占用案涉农用地的事实确实存在,案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之处,遂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遂判决予以维持。甲公司仍然不服,遂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的案涉建设行为虽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虽然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手续,其关于案涉用地行为合法的再审申请主张,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继而裁定驳回甲公司的再审申请。甲公司仍然不服,遂继续向最高院申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院提审本案后认为,在案涉土地仍为集体农用地的情况下,便先行建设项目,显然违法。

但是被诉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还取决于是否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决定与非法占地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适应。

主要表现为:

首先,案涉项目虽然未依法办理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出让手续,但已办理了其他一系列建设审批、许可手续,案涉项目违法开工建设系在当地行政机关支持和配合下进行。

这一系列行政行为均说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违法作为,是案涉土地被违法占用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非法占地问题未能及时得以解决并持续多年的重要原因;

其次,案涉项目符合当地土地总体规划,上级相关职权部门也明确甲公司可以补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未能及时办理,是当地职能部门怠于行使相关职权导致的。即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甲公司未能依法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明显存有相应责任;

再次,甲公司占用案涉土地进行建设已经支付部分土地补偿等费用,虽然当地部门批复同意的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及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不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和出让的程序规定,但也是甲公司非法占地且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全部费用的重要原因。且再审庭审中当地职权部门亦认可甲公司就案涉土地支付了一定补偿费用;

最后,案涉处罚行为应当与其违法事实、主观过错、危害程度相当,做到过罚相当。由前述可知,未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既有甲公司本身的过错、也有当地政府及相关职权部门的过错,且甲公司对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已经形成足够的信赖,因此形成的信赖利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后,最高院认定案涉处罚决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显失公正,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和案涉处罚决定

中征律师说法

依据当时有效的《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修正)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了行政处罚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而又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由前述法律规定可知,行政处罚的作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后,给当事人已经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或补偿。

其中涉及的补偿所依据的原则便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即《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的行为。这也是本案中依据过罚相当原则进行综合考量时所依据的因素之一,即信赖利益保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