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象, 15年过去了,国人的版权意识还薄弱得可怜!

2009年,“520”当天官宣与网红森林北新恋情的汪峰写出了广为传唱的《春天里》。 但是,在当年那个非主流音乐占据主流的情况下,这首经典的摇滚作品反响平平。

2010年一个偶然的周末,有人用手机录下了王旭和刘刚演唱《春天里》的视频上传到网上,一下就引爆了互联网。至此,王旭和刘刚二人正式组合出道,从草根一飞冲天。

他们先是参加了浙江卫视的《我爱记歌词》,热度高的就连词曲作者以及原唱汪峰本人都要蹭热度,他和旭日阳刚一起演唱了《春天里》,还表示“尽管唱,我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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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汪峰合作演唱之后,旭日阳刚又登上了央视的星光大道节目,以年度亚军的身份出道,还登上2011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

一战成名之后,没有创作能力的旭日阳刚组合非常依赖于汪峰的歌曲,商演只演唱一首《春天里》,就要20万元的出场费。 吸金能力之强,就连汪峰本人都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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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一手操刀创作的歌曲,成了旭日阳刚组合商演挣钱的招牌。 没过多久,旭日阳刚就收到了汪峰的警告。

汪峰公开发文,禁止旭日阳刚此后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以及他本人其他的音乐作品。 有人说汪峰这是眼红了,靠着旭日阳刚才知道了汪峰和《春天里》这首歌,汪峰的行为与忘恩负义无二。

汪峰的对外的解释是:版权的事情是公司正常维权,自己也希望旭日阳刚不要总是翻唱,要有自己的作品。

不管是不是眼红,汪峰的话是有道理的,尽管写歌创作这件事的确有点为难草根出身的两人了。

因为版权纠纷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导致汪峰长期以来被公众误解被谴责。

最近,菏泽树哥郭有才在菏泽南站翻唱的《诺言》火爆全网,短短几天内,郭有才的账号就涨粉到千万,实现了直播日收入从300元到300万元的逆天跨越。

郭有才的爆火,和十五年前旭日阳刚的一样,都是草根“跨越式”逆袭的典范。

随着郭有才版本《诺言》的爆火,让半个月前还查无此人的郭有才变得炙手可热不说,也让《诺言》这首20多年前的老歌重新焕发了生命力,响彻了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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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诺言》,让郭有才的直播间被不间断的嘉年华(一个价值3000元人民币)不断刷屏,很多人一掷千金只为听个“热闹”。 更有甚者,将郭有才翻唱版本的《诺言》吹捧为当今乐坛神作,不断地捧杀。

火出圈后,《诺言》的原唱李翊君和词作者丁晓雯有意见了。 词作者丁晓雯更是公开喊话郭有才,表示郭有才直播翻唱《诺言》开通了打赏,是商业盈利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郭有才直播产生的收益,应该也要分给原创人员一部分做版权费。

然而,郭有才的拥护者们不干了,纷纷自发反击《诺言》的原唱李翊君和站出来发声的词作者丁晓雯,讽刺和道分绑架,表示: “没有郭有才谁知道你唱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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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表现,和旭日阳刚的拥趸当年讥讽汪峰的嘴脸如出一辙。 在郭有才的拥趸眼中,翻唱《诺言》时的郭有才,能跑到《歌手2024》的舞台上与天才少女凡希亚一较高下。

郭有才的爆火、逆袭,离不开背后团队的运作和平台的推广,也离不开他本人的努力和打拼,还有三分运气使然。

不可否认,郭有才的爆火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诺言》这首老歌,郭有才的演绎让这首焕发生机,有了另一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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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谁也不能靠着“红”与“火”就无视法律,忽视这首歌的版权。根据《著作权法》:

翻唱他人作品并进行商业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郭有才在直播间收取打赏,挣流量变现的行为就是商业行为。因此,郭有才直播演唱《诺言》,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或者版权费用。

面对版权争议,郭有才只得先关闭直播打赏,后又宣布停播数日。

对于郭有才来说,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并且给人家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版权费,才是可取之道。这既是对于著作权所有者的尊重,也是自己追求音乐道路的第一课。

总不能你喊着口号说自己追求音乐梦想,却无视他人的版权和创作成果吧。 成为音乐人的第一步,就是学会尊重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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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与旭日阳刚的《春天里》版权纠纷已经过去了近15年。随着 这次郭有才翻唱《诺言》再次陷入版权争议我才发现,这么多年过去之后,国人的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还薄弱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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