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昨日拘捕2人,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總額為12萬元以上的鑽石交易。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

去年4月1日起實施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規定,如果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交易商必須在獲得相關註冊後,方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