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线下多点执业的坐诊医师,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也办理了多点执业备案。但被检查时却未查到其多点执业备案信息,最终被罚款!这是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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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卫生监督报道,深圳南山区 某个中医馆的一位医师,被人投诉称其医生资质存在问题。

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后,发现正在营业的该中医馆,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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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相关人员要求正在坐诊的医师小T出示相关资质证件。小T出示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执业资质为主治医师,乍看之下似乎均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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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检查人员很快就发现,主治医师小T虽然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但其主要执业地点并不是其身坐诊所在的这家中医馆,而是深圳另一家中医诊所。

那小T是不是来这家中医馆多点执业的呢?经查询后,多点执业备案信息中也没有小T现在坐诊的这家中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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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后,医师小T坦白承认入职时,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在该中医馆。但入职后没多久,医师小T就将主执业地点 变更至了 另一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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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师多点备案系统中,如果主执业地点办理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信息将会自动失效。想要继续多点执业,需要重新办理该地的多点执业备案。

变更主执业地点后,或许是不重视没有在意,或许是嫌麻烦,或许是一时疏忽忘记了,主治医师小T并未重新办理多点执业备案,继续留在南山这家中医馆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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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相关检查人员在查证属实后,对该中医院和医师小T 均作出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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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医疗卫生人员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使用未注册或者未备案在本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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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反面案例,值得每一个正在多点职业的的医生们知晓和警觉。

变更业务、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之后,多点执业的医师,可随时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实时更新查看监测注册和备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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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多点执业的医生,切记不要再踩“变更主执业地点多点备案自动失效”这个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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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山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