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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法院最近相继出招,颇有点跟以色列过不去的意思,不过以色列直接选择硬刚,先是指责这俩国际机构都是哗众取宠的小丑陋,接着还要对这俩机构及其负责人展开制裁。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法院到底对以色列做了什么,它们又能在国际冲突中扮演什么角色呢?以色列缘何敢对看上去高大上的国际法院横挑鼻子竖挑眼呢?
先说一下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法院的区别:
国际刑事法院简称ICC,基于2002年的《罗马规约》而成立,当前其有124个成员国,但老大美国、老二中国、以色列、俄罗斯、甚至印度等均不是其成员。刨去这几个大国,考虑到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所以才拥有124个成员国的国际刑事法院其受认可的程度并不算太高!
国际法院简称ICJ,与国际刑事法院受认可程度不高相反,凡是联合国成员必须接受认可国际法院!因为联合国有6大机关(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而国际法院正是联合国6大机关之一!作为联合国的一员,自然应认可联合国的决议,自然也应认可其下辖机关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刑事法院ICC干了什么事呢?他的首席检察官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国防部长加兰特(还有哈马斯的领导人)发出了逮捕令;国际法院则是一纸临时判决,要求以色列停止进攻加沙,还命令以色列采取措施防止加沙出现种族灭绝的行动,并容许人道救援物资进入,还进一步要求以色列采取行动为加沙提供粮食。
有幸收到国际刑事法院ICC逮捕令的,朝近看有涉嫌乌克兰布查村镇大屠杀的“地堡男孩”普大帝、1小时22分攻占基辅的“微笑男孩”国防部长绍伊古大将(现在是一个安全理事会的秘书),朝远看有非洲苏丹总统巴希尔。逮捕令下达后,一度导致地堡男孩无法(不敢)至南非参加金砖峰会,传闻南非可能会在他参会时动手抓捕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命令;但对巴希尔的逮捕令就纯粹是搞笑了,这哥们故意在逮捕令发出后来来回回反反复复地穿梭于非洲各国,挑衅国际刑事法院,证明了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就是一张废纸!
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法官签发逮捕令没有最后期限且门槛比较低!根据过往的案件,ICC法官的审理时间一般从一个多月到几个月不等。逮捕令必须写明有关人员的姓名、具体罪行以及对被控告构成这些罪行的事实的陈述。如果法官们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当事人犯下了战争罪或反人类罪,他们就会发出逮捕令,所以签发逮捕令的门槛仅仅是“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而非审判定罪所需的“排除合理怀疑”后证据确凿!
但,无论是国际刑事法院ICC,还是国际法院ICJ,其执法都必须要依靠主权国家的支持才能实施!而国际社会与主权国家不同,相对于后者,前者其实就是一种无政府的状态,如果没有后者的实质支持,它们的判决只能是充满道德感的空谈,甚至可能会伤害它们的权威性!
毕竟逮捕行动才是司法审判的前提,如果它们的逮捕令得不到主权国家的协助与支持,其本质上跟废纸也没有区别!
比如只要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不出国门,国际刑事法院也拿他们没办法;比如他们出门就不去《罗马规约》缔结国,国际刑事法院仍旧没有办法;比如他们出门即使去了《罗马规约》缔结国,但规约国不执行逮捕令,国际刑事法院仍旧没有办法!何况即使没有主权国家的支持,以色列其实也不必理会国际法院的命令,道理很简单为以色列撑腰的可是在安理会中拥有否决权的大哥大美国!
在这次判决公布之前,以色列其实早已知道形势会对自己不利。以色列早就知道国际法院会命令以色列停止针对拉法的军事行动。在判决出炉之前,以色列政府的一位发言人已未卜先知地表明“地球上没有任何力量能阻止以色列保护它的公民,以及在加沙追击哈马斯”。甚至连战时内阁都不愿加入的以色列反对派领袖拉皮德(Yair Lapid)在一次访问中也清楚表明他完全支持进攻拉法直到消灭哈马斯。由此可见,以色列国内的民意同国际法院的命令距离有多远!
短期来看,这次判决无疑会进一步加剧以色列的国际孤立,这对于几乎四面环敌的以色列而言绝对是一个极坏的国际政治发展。
不过,今天的以色列政府依然着眼于长期及未来的政治利益,对于外界的负面行动,都一以贯之的强硬以对。对以色列而言,最大的长期政治利益无疑是干净彻底地消灭哈马斯,为以色列的子子孙孙开创一个“万世太平”的环境!如果对哈马斯不能除恶务尽,必然春风吹又生,某年某月又会再来一次亡命袭击!
以色列甚至威胁,称考虑在7月1日限期到来时中止以色列银行同巴勒斯坦银行的一切往来。须知,后者的金融体系全靠以色列维持才能保证对外联系,如果以色列不批准其金融机构同巴勒斯坦的交易,那么巴勒斯坦、加沙将会出现“经济灾难”!
搞笑地是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欧盟的外交专员博雷利(Joseph Borrell)立马刷了一波存在感,他说欧盟必须在支持国际法治机构和支持以色列之间作出抉择;而此前柏林政府甚至表明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正式向内塔尼亚胡发布逮捕令,德国一定会执行!
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当然负有国际秩序维护、国际法治建设的法理责任与道德义务,但维护国际秩序、建设国际法治,不能把文明国家对神棍国家施加的流血事件的报复作为起点!起点其实应定格在神棍国家发动的流血偷袭事件,并由此展开审判!这才是合理的,毕竟没有那一次泯灭人性的突袭,也就没有了后面发生的一切!
两大国际法治机构最大的遗憾,最大的败笔,就是在坏人制造悲剧时选择了低头沉默,而在好人反击坏人时选择了拿起法锤!也许,好人与坏人最大的不公在于:好人哪怕做了99件好事可但凡有一点点违背好人的行为规则都会遭受口诛笔伐,谁让他是好人呢;而坏人们坏事做尽,公众们早已熟视无睹,甚至已在心底选择了默认接受,以至于坏人们做出来更大的恶也激不起公众的任何反感了!
国际执法机构该干的事没干,却盯着以色列没完没了,可中东平头哥又怎会惯着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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