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北省迁安市夏官营镇姚官屯村村民代表,实名举报河北钢铁集团迁安红山铁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个体私营老板李建敏勾结非法侵占国有矿产资源、村集体合资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违法违纪事件。
一、河北钢铁集团迁安红山铁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并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河北钢铁集团迁安红山铁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04日,坐落在夏官营镇姚官屯村西北,目前私营矿主李建敏参股45. 80%.
该矿在运营过程中,非法侵占姚官屯村集体土地40129平米。经村民多次举报,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并于2020年4月24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迁资规罚决[2019]3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该公司“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01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2020年8月14日迁安市人民法院也作出了(2020)冀0283行审9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对该公司的上述裁决,由当时时任迁安市主要领导的批示。时至今日,该公司依然无视人民政府执法机构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
二、个体私营老板李建敏非法侵占国有矿产资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亿元。
2009年4月22日,迁安市人民政府为提升钢铁产业竞争力,向河北省政府请示将红山铁矿区内铁矿资源配置给长城钢铁集团。该集团交由鑫达钢铁公司承接,并同意与姚官屯村集体共同申办开采权及经营手续。
在姚官屯村集体与鑫达钢铁共同申办开采权及经营手续的期间,水泉铁矿矿主李建敏与迁安市西峡口铁矿矿主郑宝海之间发生了一起矿权纠纷。在此纠纷中,李建敏利用不正当关系,使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在姚官屯村全体村民甚至迁安市人民政府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迁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迁安市西峡口铁矿与水泉铁矿矿权纠纷处理意见的函》。
该函件以处理水泉铁矿与西峡口铁矿的矿业权纠纷为借口,赋予了李建敏享有1200万吨铁矿石的开采权,其价值高达数亿元。李建敏还通过特殊方式,每次随意增变股权从与河北钢铁集团迁安红山铁矿有限公司合作之初的34%股权演变成现在的45. 8%股权,让国有资产再次损失又达几亿元。李建敏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0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与迁安市政府在未经我村广大群众知晓与同意的情况下,未采用公开挂牌招标方式,违规将价值数十亿的红山铁矿矿产资源分配给私营矿主李建敏。
国有资产流进个人的腰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亿元我们不得而知。
三、尽快解决村集体合资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2003年通过村民集资借款的方式,着手建设一座铁矿。因村民集资款额有限,不能完成整体矿建,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村民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尴尬状况,2005年与鑫达钢铁公司合作开发,鑫达钢铁占股51%,我村占股49%。
鑫达钢铁进入后,不仅清偿了原建矿债务,还投入巨资实施配套改造扩建,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优先安置村民,并且无偿援助姚官屯村修路、建桥、建村办公楼等惠民设施。截至现在鑫达钢铁公司在姚官屯铁矿直接及间接投入累计达亿元以上。
在李建敏违规获取红山铁矿资源后,姚官屯村红山铁矿所依赖的铁矿石资源供应问题、所有涉及的投资事项及遗留问题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以致投巨资配套建设的设备设施被迫闲置,给村集体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全村百姓失去了赖以维生的经济来源,苦不堪言。
我村四十余名群众就红山铁矿矿产资源权属问题多次集体上访。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与迁安市委、市政府均对红山铁矿资源开发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确立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本立场,确定了在充分维护社会稳定前提下,先解决遗留问题、再推进生产的基本原则。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在冀国土资函〔2010〕467号《关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协助做好红山铁矿开发有关事宜的函》中明确提出以协议方式,将红山铁矿采矿权有偿出让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共夏官营镇委员会关于红山铁矿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要依法依规处理及协调红山铁矿区内的原采矿部分配置给鑫达钢铁与姚官屯村合作经营的铁选厂,保障该铁矿矿产资源。
然而,虽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法院以及夏官营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并协调,李建敏罔顾村民利益,导致多次协调均以失败告终。致使合作方鑫达钢铁蒙受经济损失高达4亿多元,且损失仍在不断扩大。
李建敏非法侵占国家巨额财产,严重损害了村民权益,既违法又构成犯罪。我们强烈呼吁各级相关领导,尽快解决落实村集体合资企业矿产资源及其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违法行为的制裁,更是对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的维护。
夏官营镇姚官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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